新屋的房屋稅最長須繳納16個月 2月末日是關鍵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課徵方式由原本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只要在當年2月最後一天登記為房屋所有人,即為當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共12個月。不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的房屋,該年3月至6月的稅額將併入下一期一併課徵,導致次一期課稅期間可能超過12個月,最長可達16個月。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房屋一期課稅期間為12個月,但若屬3月至6月間新建完成的房屋,則次年2月末日的持有人即須一次負擔超過12個月的房屋稅。
舉例而言,陳先生購置之新建成屋於114年3月1日完成並開始課徵房屋稅,114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稅額,將併同115年期房屋稅於115年5月一併開徵,因此陳先生於115年須繳納合計16個月的房屋稅。
進一步對比說明,若陳先生於115年2月25日將該屋移轉給王小姐,因115年2月末日之房屋登記所有人為王小姐,王小姐即為115年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即使王小姐實際持有期間僅約4個月,但仍須負擔自114年3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共計16個月的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規劃購屋或房產投資時,務必留意房屋稅起課時間及每年2月末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的規定,預先評估可能增加的稅負,並將其納入整體財務規劃,以免因時點差異而增加負擔,影響自身權益。
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2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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