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影響營業稅申報!北區國稅局提醒元月申報延至2月23日
【M傳媒房產中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原本元月份銷售額及應納稅額申報期限是 2月1日至15日,但因農曆春節連假(2月14日至22日),申報繳納期限 順延至2月23日,讓營業人和稅務代理人能順利完成申報作業。
按規定,經核准按月申報的營業人,應在次月15日前申報銷售額及應納或溢付稅額。若逾期報繳,將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對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北區國稅局也提醒,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例如外銷貨物)可申請每月申報,但同一年度不得變更申報方式。營業人務必在 2月23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納稅款,避免因逾期而產生額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