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次」用過了怎麼辦?解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可無限次使用
【M傳媒房產中心】
許多納稅人都知道,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以申請按 10% 的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這項福利就是俗稱的「一生一次」。不少人誤以為這輩子僅能享受一次優惠,但其實在「一生一次」的額度用罄後,只要符合更嚴格的條件,還有另一把名為 「一生一屋」 的節稅金鑰匙可以無限次使用。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特別說明,協助民眾做好完善的稅務規劃。
「一生一次」:每人限購一次的入場券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一生一次」的遊戲規則。這項優惠如其名,是政府給予每位土地所有權人「一生僅限一次」的稅賦禮物,條件相對寬鬆。關鍵在於,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如父母、成年子女)只要在該地設有戶籍,且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即可適用。對於名下可能擁有多處房產、或因工作遷徙而設籍時間不長的民眾來說,這是最具彈性也最珍貴的一次性節稅機會。
「一生一屋」:給長期自住者的無限次通行證
當珍貴的「一生一次」額度使用後,是否就與優惠稅率絕緣?答案是否定的。政府為了保障並鼓勵「長期自住」的需求,設計了「一生一屋」制度。這項優惠沒有使用次數限制,但條件門檻顯著提高,可視為對「一生一次」的補充與深化。
根據桃園市稅務局的說明,申請「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嚴格的「自住」證明:
唯一住宅限制: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範圍內「僅持有該戶待售的自用住宅」,不得擁有其他任何房屋。此條款旨在確保優惠真正用於安身立命的唯一家庭。
長期持有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持有該筆土地長達「6年以上」,展現長期居住而非短期投機的意圖。
連續設籍居住: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前必須已在該地設立戶籍,並且「連續居住滿6年」。這與持有年限搭配,嚴格審查實際居住事實。
無營業出租紀錄:在出售前的「5年內」,該房屋完全不能有供營業或出租的行為,必須純粹作為自用住宅使用。
面積上限管制:出售的土地面積,都市土地不得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4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50平方公尺(約105.9坪),避免優惠被應用於大型豪宅。
兩大方案比對:從「寬鬆一次」到「嚴格無限」
簡單來說,「一生一次」是一張條件寬鬆、但限用一次的入場券;「一生一屋」則是一張條件嚴苛、但可重複使用的通行證。兩者核心差異在於:
適用對象:「一生一次」適用於首度出售自住房或僅短期自住的家庭;「一生一屋」則鎖定「長期持有唯一自住房」的家庭。
關鍵限制:前者僅要求出售前1年無出租營業,且不限制名下其他房產;後者則要求出售前5年無出租營業,且全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僅有此一屋。
時間考驗:前者注重設籍「時點」;後者則是一場長達6年的「連續」居住與持有考驗。
聰明節稅,從瞭解規則開始
桃園市稅務局提醒,土地增值稅是售屋時的重大成本,妥善規劃才能有效減輕負擔。民眾若已用過「一生一次」,未來再次售屋時,應優先檢視自身狀況是否完全吻合「一生一屋」的所有條件。由於規定細緻且涉及全國財產總歸戶與戶籍資料,建議在出售前主動向地方稅務機關洽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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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瞭解稅務規則,就能在人生的不同換屋階段中,合法合規地守護自己的財產價值,讓政府的美意真正嘉惠於長期自住的安居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