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由於您使用的瀏覽器已經過時,微軟已經於2016年停止IE10以下瀏覽器的技術支援,請您安裝Google Chrome瀏覽器
House579房屋交易買賣平台
狸樂聚
貸款
房仲
社宅
賣厝阿明Line
收起
  1. 首頁
  2. M-News
  3. M-news

抓到!土地沒過戶就轉賣 最高罰2%還要補繳房地合一稅

抓到!土地沒過戶就轉賣 最高罰2%還要補繳房地合一稅
M-news 抓到!土地沒過戶就轉賣 最高罰2%還要補繳房地合一稅 M傳媒/綜合報導 投資客注意了!買了土地還沒過戶就想轉手賺價差?小心被國稅局盯上,不但要罰款,還可能被追繳房地合一稅,形成「雙重處罰...

抓到!土地沒過戶就轉賣 最高罰2%還要補繳房地合一稅
M傳媒/綜合報導

投資客注意了!買了土地還沒過戶就想轉手賺價差?小心被國稅局盯上,不但要罰款,還可能被追繳房地合一稅,形成「雙重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布新聞稿提醒,土地買賣時承買人應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出售,如果還沒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就再行訂約出售,一旦被查獲,將處以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的罰鍰。

案例直擊:130萬轉手 2.6萬罰單秒噴
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先生在115年1月1日向李小姐買了一筆土地,還沒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就在2月5日火速以130萬元轉賣給陳先生。結果被稅務局盯上,依規定裁罰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以下的罰鍰。

如果按最重罰則計算,這筆就是130萬 × 2% = 2.6萬元直接飛走。

最新分級罰則:賣越貴、罰越多!
根據財政部2025年4月21日修正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現行裁罰標準已經從「一刀切」改為「分級課罰」,金額越高、罰得越重:
土地移轉現值100萬至250萬元:罰0.5%
逾250萬至500萬元:罰1%
逾500萬至1,000萬元:罰1.5%
逾1,000萬元以上:罰1.8%
經查屬「故意」規避者:一律罰法定上限 2%

也就是說,如果你故意利用這種方式炒作土地,被認定是「故意違規」,就直接罰最重2%沒得商量。

法律依據:土地稅法第54條
這種處罰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稅法》第54條。根據該條文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更狠的在後面:還要被國稅局再扒一層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這還不是最慘的。這類「買了沒過戶就轉賣」的行為,除了會被地方稅務局開罰,還可能觸犯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義務。
為什麼?因為當你最終把土地過戶給真正的買家時,這筆交易會被視為「你的出售行為」,你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的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如果你忘了申報(或者根本不知道要申報),國稅局會再補你一筆:補稅 + 罰鍰。
一套操作,兩邊罰單,雙重剝皮。

稅務局呼籲:別想省小錢、賠大錢
稅務局官員直言,這種「未過戶即轉售」的行為,過去是投資客常用的手法,目的是為了節省一次過戶的稅費和登記成本。但現在法規修訂後,不但罰鍰變得更精準(按金額分級),而且還會被國稅局盯上房地合一稅,可說是「省小錢、賠大錢」的典型。

官員強調,正當的買賣流程應該是:
買入土地後,先向地政機關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再依法申報土地增值稅
最後才進行第二次移轉
千萬不要為了搶快、搶賺價差,省略關鍵的過戶程序,否則被查獲後,不僅賠了罰款,還可能被認定「故意違規」加重處罰,得不償失。

民眾查詢管道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桃園地區民眾則可撥打03-332-6181諮詢。
一句話總結:買地沒過戶就轉賣,現在不只要罰款,而且賣越貴罰越重,搞不好還會被國稅局再扒一層皮,投資客的「短線操作」這下真的翻船了。

 

Message Board

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