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可課徵田賦!5/1-6/1向區公所申請,錯過等明年
文/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只要土地符合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如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等),就可以課徵田賦,而非地價稅。
但關鍵是:必須主動申請!
一、哪些土地可以課徵田賦?
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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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或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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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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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限制建築土地(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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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能建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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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
非都市土地:
編定為甲、乙、丙種建築、礦業、窯業、遊憩、殯葬用地等非農業用地土地,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且符合使用管制規定者。
二、什麼是「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簡單說,就是土地雖然不是純粹的農地,但實際上是為了農業經營所必須使用的設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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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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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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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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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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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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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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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排水設施
這些設施雖然是建築物或水泥鋪面,但因為是農業經營所必需,所以可以適用田賦(目前田賦停徵,等於免稅),而不是課徵地價稅。
三、申請時間: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
稅捐處強調,土地使用情形屬土地所有權人支配範圍,因此必須由所有權人主動申請。
申請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後,稽徵機關才會據以課徵田賦。
四、以前申請過的還要再申請嗎?
不用。以前年度已核准的案件,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或農業使用情形不曾變更,就不需要每年重新申請。
五、為什麼要申請田賦?
目前田賦是「停徵」狀態,也就是說,只要土地被認定為「田賦課徵範圍」,就不用繳地價稅。
對於持有農地或農業設施的地主來說,這是非常有利的節稅管道。但如果沒有主動申請,稅捐機關會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稅率從10‰起跳,差距相當大。
M編總結
如果你的土地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條件,記得在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就可以適用田賦(目前停徵,等同免稅),而不是被課徵地價稅。
以前申請過的不用重複申請,但如果是新取得的土地,或是農業使用情形有變更,務必重新申請。
農業設施用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可課徵田賦!5/1-6/1向區公所申請,錯過等明年,沒申請就繳地價稅!
M傳媒 房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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