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漏水我保固」讓我簽了約,結果四年後我揹了房貸、房租、修繕費和22萬鑑定費,仲介只回我一句話



文/被漏水屋折磨四年的買方
四年前,我以為我終於要有一個家了。結果我買到的,是一場持續四年、到現在還沒結束的惡夢。
111年7月,我透過知名房屋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簽約當天,賣方不願負責漏水保固,交易卡住,仲介跳出來說了一句:「漏水我保固半年。」
就是這句話,讓我簽了約。
我信的是仲介的專業,我信的是品牌會對自己的承諾負責。結果呢?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信品牌」三個字,在現實世界裡根本不值錢。
驗屋時我就發現問題了,仲介說「不會溢水」
驗屋那天,我看到排水設施是地板挖了一個洞,洗衣機、洗手台、冷氣排水四支管線都沒妥善接入排水。我當場提出疑問,仲介說「不會溢水」,因為當時沒有洗衣機可測試,我就這樣信了。
交屋後第一次洗衣服,水直接從那個洞溢出來。
對,就是這麼荒謬,蓋房子的時候管線沒接好,賣房子的時候保證不會出事,最後淹水的時候,是買方自己要扛。
之後我又發現契約載明要重拉的電線疑似沒做好,向仲介反映沒結果,只能跑消保申訴,最後才拿到部分和解。
漏水修了又漏,仲介一句「保固過了」就把我踢開
111年12月,樓下通知漏水。我聯絡仲介,112年1月房仲付了3萬修繕,找到漏點修完,我以為結束了。
結果一個月後,又漏了。
我再找仲介來現場,現場發現多處漏水跡象。這時候仲介怎麼說?「半年保固已過,而且已經處理過一次。」
短短一句話,把所有問題推回我身上。
從那一刻開始,所有事情都變成我的事。房子不能住,我搬出去租屋,一邊繳房貸、一邊付房租、一邊付修繕費、一邊打官司。
22萬鑑定費證明漏水是交屋前就有的,但法院判我敗訴
我花了22萬請第三方鑑定,鑑定報告明確寫了:漏水原因在購屋前就存在,屬於賣方施工瑕疵。
我以為真相終於被證明了。
結果法院判我敗訴。理由是:契約內容和開庭陳述顯示,漏水保固責任應該由房仲負責,所以賣方不用賠。
你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
我告的是賣方,因為賣方交了一間漏水屋給我。法院說:漏水保固是仲介承諾的,所以你應該告仲介,賣方沒責任。
好,那請問:房仲承諾「漏水我保固半年」之後,賣方就沒事了?賣方可以把一間會漏水的房子賣給我,然後不用負責?
更荒謬的是,法院既然最後認定賣方無責,那為什麼要我花22萬去證明「賣方有責」?這22萬,等於白花了。
最讓人心寒的是這一句話
今年6月,我向房仲總公司反映整件事。我希望至少有人願意了解事情經過,願意面對他們的人當初講過什麼話、後來做了什麼事。
得到的回覆只有一句:「請循司法途徑處理。」
四年多了,我走的每一條路,都是司法途徑。我不是沒有走,而是一路走到最後。
結果換來的就是這句話。
我學到的事:口頭承諾就是空氣
你說這件事公平嗎?我覺得不公平。但對已經走到這裡的人來說,公平兩個字,已經不能當飯吃了。
我只想提醒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一句話:任何承諾,都必須白紙黑字寫進契約,否則等於沒有承諾。
房仲的一句話,影響了我的簽約決定。交屋後漏水修了又漏,他們用保固過期把我踢開。法院判我敗訴,因為我告錯了人。22萬鑑定費證明我的房子本來就有問題,但我拿不回這筆錢,因為「責任在別人家」。
四年前我買的是一個家,現在我過的日子,只有工作、法院、修房子。不是我不夠努力,是當初太相信一句沒有寫在紙上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