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辦貸款不被管制?央行打臉:名下有一間就算,管你住宅還是辦公室
文/M傳媒房產中心
很多人以為,央行「管住不管商」,買商辦、事務所不會被算進住宅貸款限制,可以輕鬆閃過第二戶5成、第三戶3成的緊箍咒。
但這是錯的。央行早就明文規定:名下有沒有房,看的是「建物」,不是只看「住宅」。辦公室、事務所、農舍,通通算數。
實務案例:以為買商辦沒事,結果被打槍
最近在社群看到一個網紅發文,說他一位友人最近準備買房,名下已經有一間商辦,以為可以當「首購」去申請新青安。
結果跑了好幾家銀行,行員一看資料就搖頭:「先生,你名下已經有房子了,新青安沒辦法。」
他傻眼:「那間是商辦耶,不是住宅啊!」
行員直接拿出央行的規定給他看:根據央行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金融機構認定名下有無房屋,是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中,借款人名下有無「建物」來確認,不以住宅為要件。央行甚至明文補充:只要名下有房產,不論辦公室、農舍,都適用此規定。
很多人以為的「商辦不會被算進住宅貸款限制」,完全是誤解。
第一戶如果是商辦:
再買住宅時,就會被認定為「名下有房者」,第一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
第二戶如果是商辦:
名下已經有一間住宅加一間商辦,再買住宅就是第三戶,貸款成數直接砍到3成
第三戶如果是商辦:
就算前兩戶都是住宅,第三戶買商辦要貸款?照樣被算進「第三戶貸款」,成數限制跑不掉
簡單說,央行只看你名下「有幾間房子」,不看你買的是住宅還是商辦。
這個誤解可能是混淆了兩個概念:
「貸款用途」vs「名下房產認定」
貸款用途確實會影響成數(例如購置商辦的貸款成數可能比住宅高),但名下有沒有房的認定,是另一回事。
舊制vs新制
過去某些銀行確實對商辦貸款審核較寬鬆,但在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後,名下有商辦就是「名下有房」,這點已經沒有模糊空間。
銀行從嚴認定是對的,但理由要搞懂
文章說「實務上銀行審核時還是可能從嚴認定」,這句話是對的,但理由不是因為銀行特別龜毛,而是因為政策規定就是這麼嚴。
銀行必須確認借款人是否符合「首購」資格,必須查清楚名下到底有幾間房產。如果因為放寬認定被央行抓到,銀行可是會被罰的。
M編總結
央行打房,打的是「自然人名下的房子」,不管你是住宅、辦公室、農舍,通通算數。
想用商辦來閃貸款限制,只能說:夢裡什麼都有。
你名下也有商辦或事務所嗎?最近辦貸款有遇到什麼狀況?留言跟M編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