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沙鹿農地移轉課稅解析:賣給公司不適用農地免增值稅
【M傳媒房產中心】
台中市沙鹿區近期有民眾詢問,手上持有的農地若出售給建設公司,是否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地方稅務局指出,農業用地是否能免徵土地增值稅,關鍵在於「使用性質」與「買受人身份」。
依規定,農地若是作農業使用,且移轉對象為自然人,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或是移轉給公司、法人等非自然人,就仍需依規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說,像沙鹿區余小姐打算賣給建設公司的農地,依法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符合條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人需出具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上註明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申報書未註明,可於繳款期限前補行申請,逾期將不得再申請。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對農地移轉課稅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致電04-22585000按1,接智慧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這項規定提醒農地持有人,在處理農地買賣前,務必確認買方身份與農地使用狀況,以免誤以為可以免稅而產生補稅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