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名下有房就不能報租金扣除?錯了!這五種例外情況,房東也該知道
【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五月報稅季,很多租屋族以為「名下有房子就不能申報租金支出扣除」,乾脆直接跳過不報。
小編要說:先等等!國稅局其實留了五種例外情況,即使你是「有殼族」,只要符合條件,每戶每年最高18萬元的扣除額還是你的。
這不只租客要懂,房東也該知道,因為這會直接影響到你房客的報稅意願和租約的處理方式。
基本門檻:誰可以報?誰被排富?
租金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最高18萬元,條件是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國內租屋且供自住使用,不能拿去營業。扣除金額還得先減掉已領取的政府租金補助。
原則上,名下有自有房屋就不能適用。排富條款也畫得很清楚:申報戶適用稅率20%以上、或股利選擇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全部排除。這項優惠是給中低所得租屋族的。
五種例外:名下有房仍可視為「非自有房屋」
財政部考量到某些人「有房子卻無法住」的現實困境,放寬了認定。以下五種情況,即使名下有房,一樣可以申報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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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政府公告拆遷或列為危險建築:房子被認定是危樓或要拆遷,根本不能住人,租屋是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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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毀損過半需修復:受損嚴重尚未修好,同樣無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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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但僅持部分產權:跟親戚共同繼承老家,持分太低,事實上無法單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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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或就學等原因必須異地租屋:這是最常見的例外。在A地有房,因工作或就學被迫去B地租屋。只要全家名下只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未作營業用途,就能繼續適用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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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分居申報規定者:法定分居情況下,在外租屋的配偶也適用。
對房東的影響:租客報稅意願更高、租約文件要備齊
這項規定對房東其實很重要。很多房客不願申報租金扣除,是因為怕被房東阻止,或者擔心自己名下有房不能報。現在規則放寬,符合五種例外條件的房客可以合法申報,他們會更願意配合提供租約等文件。對房東來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也更站得住腳,不用擔心國稅局勾稽。
小編建議,房東在簽約時可以提醒房客,如果符合這五種例外情況,不要放棄租金扣除的權益。同時也請確認租約內容完整、租金支付記錄留存,雙方都有保障。
小編叮嚀:證明文件要齊全
國稅局要求的文件包括:租賃契約、租金支付證明、戶籍登記資料或自住切結書,以及符合例外條件的佐證文件。因工作調職的記得保留派令或轉調公文,繼承持分的要備妥遺產分割相關文件。
文件不齊,扣除額可能被直接剔除。與其事後被追稅,不如一開始就把資料準備好。
有任何租賃稅務問題,歡迎私訊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小編隨時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