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益信託房地自住優惠稅率懶人包!財政部放寬認定 房屋稅、地價稅雙雙降稅

M傳媒/記者綜合報導
為保障家庭成員居住權益,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針對供自住使用之他益信託房地,進一步放寬認定條件。未來只要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且符合相關規定,該信託房地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及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一、政策背景:他益信託過去無緣自住優惠
過往,他益信託的房屋或土地,原則上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由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已移轉給受託人,與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之規定意旨不同,稅務機關過去對他益信託案件幾乎都否准適用自住優惠。
然而,財政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提案指出,若信託房地於信託成立前後均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無改變住宅使用情形,應評估按自住用稅率課稅之可行性。經財政部研議後,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發布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放寬他益信託房地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的條件。
二、適用要件:必須同時符合兩大條件
根據財政部解釋令,他益信託房地若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大要件:
要件一:實際居住並設籍
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要件二:符合自住相關規定
信託房地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符合全國總量限制:
| 稅目 | 面積限制 | 戶數限制 |
|---|---|---|
| 地價稅 | 都市土地3公畝以內、非都市土地7公畝以內 | 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 |
| 房屋稅 | — | 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
三、信託契約的三大關鍵條件
除了上述兩大要件,信託契約本身也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
受益人限定:受益人須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
-
享有全部利益:受益人須享有信託的全部信託利益
-
不得變更受益人: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四、申請方式與期限
符合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應檢附信託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期限:應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即3月22日(地價稅)及9月22日(房屋稅)前。
經核准後,當年或當期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或次期開始適用。
一句話總結
他益信託房地過去與自住優惠稅率絕緣,如今財政部發布新解釋令放寬認定,只要受益人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設籍且符合自住條件,房屋稅及地價稅即可雙雙適用優惠稅率,稅負差距最高可達4倍以上!
資料來源:財政部11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財政部全球資訊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竹市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