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價稅優惠注意!新增土地持分需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期提醒民眾,針對同一地號土地若分次取得持分,即使原持分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新增部分仍需重新申請才能享有稅率優惠。這項規定主要影響透過買賣、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土地持分的民眾,稅務局特別呼籲符合條件者應把握9月22日前申請期限,以確保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許多民眾常誤解,認為只要部分持分已核准自用住宅稅率,新增持分就能自動適用。稅務局解釋,由於土地持分變動涉及所有權異動,稽徵機關需重新審核是否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包括是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及地上建物是否為本人或配偶所有等條件。
實務上,這類情況常見於家族世代傳承的土地,或是夫妻共同購置房產時分階段取得的持分。稅務局強調,若未及時提出申請,不僅當年度無法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還可能因稅額差異產生不必要的負擔。以彰化市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5萬元、100坪土地為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每年約可節省1.2萬元稅負。
隨著不動產持有形式日趨多元,稅務局建議民眾應定期檢視土地稅負狀況,特別是共有持分或繼承取得的土地。對於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卻未申請者,除可透過0800-476969免費專線諮詢,也可利用地方稅務局網站的線上申辦服務。此項提醒不僅關乎民眾權益,更反映稅制設計中「實質課稅」與「便民服務」的平衡考量,值得納稅人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