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可免房屋稅,但「身心障礙證明」不能直接減!稅務局: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我有低收入戶資格,同時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這樣可以減免房屋稅嗎?」這是近期不少民眾的疑問,也讓房屋稅減免條件再次受到關注。
基隆市稅務局給出明確答案:關鍵是「低收入戶」,不是「身心障礙證明」。 兩者在法規上的適用條件並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
誰可以免徵房屋稅?低收入戶+實際居住
稅務局指出,依據財政部85年函釋規定,低收入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適用房屋稅免徵優惠。
關鍵條件有三:
經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
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已完成戶籍登記
符合條件者,稅捐機關會依市府社會處及相關單位提供的名冊資料進行比對,由系統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作業,民眾通常不需要額外申請。
稅務局也提醒,雖然部分案件可由機關主動核定,但民眾若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仍可主動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確保權益不漏失。
身心障礙證明能減免嗎?答案是不行
外界最常見的疑問是:「有身心障礙證明,能不能減免房屋稅?」
稅務局明確表示:現行規定並未將「單純身心障礙身分」納入房屋稅免徵條件。即使領有身障證明,但若未同時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仍無法適用本項房屋稅減免。
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證明本身,不能直接拿來申請房屋稅減免。
中低收入戶也不行,必須是「低收入戶」
稅務局特別指出,中低收入戶也不在本項房屋稅免徵範圍內。這項優惠只適用於「低收入戶」,不是「中低收入戶」。兩者的資格認定標準不同,適用的稅務優惠也不同。
稅務局強調,房屋稅減免屬於法定租稅優惠,須依據明確規範執行,並非以單一身分或個別情況認定。建議民眾如有疑問,可向當地稅捐機關諮詢,避免因誤解規定而錯失應有權益。
M編總結
這項規定很多人容易搞混。簡單整理三個重點:
第一,免稅的關鍵是「低收入戶資格」,不是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本身不能直接減免房屋稅。
第二,必須實際居住且設籍。 不是掛名低收入戶就自動免稅,房子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住。
第三,中低收入戶不適用。 這項優惠只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不符合資格。
如果你是低收入戶且自住,這項免稅優惠對減輕負擔很有幫助。但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的民眾,建議直接向當地稅捐機關查詢。
你或身邊的長輩有低收入戶資格嗎?房屋稅有沒有被主動減免?留言跟M編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