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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次看多間再出手?小心!兩間同時成交,你就慘了

想一次看多間再出手?小心!兩間同時成交,你就慘了
賣厝阿明 想一次看多間再出手?小心!兩間同時成交,你就慘了 文/賣厝阿明知識+   最近有網友分享他的買房策略:鎖定六都蛋黃區,超過30年的電梯大樓只挑頂級建商,開價比實登高的直接跳過。...

想一次看多間再出手?小心!兩間同時成交,你就慘了

文/賣厝阿明知識+

 

最近有網友分享他的買房策略:鎖定六都蛋黃區,超過30年的電梯大樓只挑頂級建商,開價比實登高的直接跳過。

看到喜歡的累積2到3間之後「同時下斡旋」,一律開實價8到85折。

 

這個策略聽起來很有道理,對吧?

但阿明必須說:有一個致命漏洞,沒處理好會出大事。

如果你用「要約書」,兩間同時成交你就慘了,問題出在「同時下斡旋」這四個字。

 

如果你用的是「要約書」,一旦屋主同意賣,契約就成立了。萬一你很衰,兩間屋主都同意賣,你就必須兩間都買。到時不是「選一間買」,是「兩間都要吞」。

實務上,要約書對買方非常不友善,因為它沒有反悔的空間。太危險了。

 

實務解法:用斡旋金,不要用要約書

 

要避免「一次買兩間」的悲劇,必須這樣操作:

對有興趣的房子,各付1萬元(或更低)的斡旋金。如果只有一間成交,就順利走完買賣流程。如果不幸兩間都成交,你可以選擇其中一間履行,另一間就違約。

違約的代價就是那1萬元斡旋金被屋主沒收,沒有其他賠償責任(前提是合約要寫清楚)。這等於用1萬元的保險費,換取「多選一」的選擇權。

 

關鍵細節:合約一定要寫清楚

 

使用斡旋金時,必須在斡旋契約上載明:

「如賣方未於約定時間內承諾,斡旋金無息返還;如買方於賣方承諾後反悔,同意由賣方沒收斡旋金,雙方不得另行請求其他賠償。」

這樣才能確保「賠1萬就了事」,而不是被屋主追討差價。

 

這招不是萬無一失,風險自己扛

第一,1萬元可能太低。有些屋主看到只出1萬元斡旋,會覺得你沒誠意,連談都不想談。

第二,合約條款要確認清楚。違約的代價是否只有沒收斡旋金?有沒有「差價賠償」條款?這點一定要先跟仲介確認。

第三,道德爭議。這種操作形同把其他屋主當備胎,實務上有些仲介不願意配合,或會暗示屋主提高警覺。

第四,屋主可能反制。如果屋主知道你同時在跟多間斡旋,他可能反過來壓縮你的議價空間,或者乾脆不跟你談。

 

阿明總結

原作的策略核心是對的:多看幾間、同時出手,避免被仲介牽著走,用實價8到85折去試水溫。

但在執行細節上,一定要用斡旋金,絕對不能用要約書。而且斡旋金額要低到「違約時損失可接受」。

這樣才能在「多選一」的選項中,保有最後的逃生門。否則,實價8折沒買到便宜,反而買到兩間,那就真的GG了。

你有用過這種「多間斡旋、只買一間」的操作嗎?留言跟阿明分享你的實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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