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管理費收據免印花稅 管委會對外收入仍須課稅
【M傳媒綜合報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提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開立的收據,可免繳印花稅。財政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產生對外權利義務的單據,免納印花稅。公寓大廈管理費主要用於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與維護,屬內部治理性質,因此開立收據不需課稅。
不過,財政局特別提醒,如果管理委員會以管委會名義向外收取費用,例如將大樓外牆出租作廣告,或將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其開立的收據就屬《印花稅法》規定的銀錢收據,立據人需依收取金額4‰比例繳納印花稅。
財稅局指出,正確區分內部治理收據與對外收入收據,對管委會及住戶都有保障,可避免不必要的稅務爭議。民眾若有疑問,可向財政稅務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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