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各有房,結婚後地價稅優惠「只能留一間」
桃園稅務局發文提醒:不是遷戶籍就好,小心被改課一般稅率
【M傳媒房產中心】
很多人以為,只要房子是自己住的、戶籍有遷進去,地價稅就可以一直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但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最近發布一則重要提醒,點出一個新婚夫妻最容易踩雷的稅務陷阱:
夫妻婚前各自擁有一間自用住宅,婚後如果沒有調整,其中一間會直接失去優惠資格。
為什麼會這樣?稅務局解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申請,有「一處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只能選一處土地適用千分之二稅率。換句話說,夫妻是一體的,不是兩戶獨立的個人。
很多新婚夫妻的認知是:「房子是婚前買的,名字也是各自的,結婚後應該沒影響吧?」但稅法看的不是「誰的名字」,而是配偶關係。一旦結婚登記完成,兩人在稅法上就是同一個「家庭單位」,兩間房子只能保留一間繼續享受優惠稅率,另一間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起跳) 課徵地價稅,稅金直接增加四倍以上。
唯一例外:讓「成年直系親屬」設籍
稅務局指出,如果想讓第二間房子也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唯一的方法是:該處土地必須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
這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直系姻親也算)。也就是說,如果你婚後想把婚前買的那間房子留給爸媽住,戶籍遷進去,那這間房子就可以獨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受「夫妻一處」的限制。
但如果這間房子只是空著、或只有配偶設籍、或只有未成年子女設籍,通通不算,就是得乖乖繳一般稅率。
還要注意這三項「不能違規」
除了戶籍和「一處限制」,稅務局也再次提醒,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還有三條紅線,踩到任何一條都會被取消資格:
不能出租,即使只租一間房間也不行。
不能做營業使用,哪怕只是在一樓擺個販賣機、掛個招牌。
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超過面積的部分,一樣要按一般稅率課徵。
新婚夫妻該怎麼做?三步驟自我檢查
第一步:婚後重新檢視兩間房子的戶籍狀況
第一間:誰設籍?(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
第二間:誰設籍?(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直系親屬)
第二步:如果兩間都只有夫妻或未成年子女設籍
→ 只能擇一保留優惠稅率。另一間要嘛遷入成年直系親屬,要嘛接受稅金調漲。
第三步:向稅務局申請變更
選擇保留的那一間,如果原本就是優惠稅率,不用特別做什麼;但如果原本不是,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一句話總結
婚前一人一間自住房,婚後只能留一間享優惠;想保住第二間,請找爸媽來設籍。
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總局:(03)332-6181 分機2362至2369
中壢分局:(03)451-5111 分機102至110
大溪分局:(03)380-0072 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 分機110至117
蘆竹分局:(03)352-8671 分機102至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