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必看!「重購退稅」三大地雷別踩 國稅局教你聰明省稅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想換屋的民眾注意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最近特別提醒,換屋族可以善用「重購退稅」優惠來減輕稅負壓力,但一定要掌握三大關鍵要點,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追回稅款。這項政策對許多想換房的家庭來說是一大福音,但究竟該如何正確運用,才能安心享受這項租稅優惠呢?
根據國稅局說明,這項優惠主要是為了避免民眾因為出售自住房地被課徵所得稅,而影響到換屋的能力,特別設計的租稅減免措施。簡單來說,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換屋族就有機會申請退還之前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不過想要成功申請,首先要注意「時間限制」。
國稅局強調,買賣房屋的時間必須在兩年內完成,也就是從賣掉舊屋到買進新屋的期間,不能超過兩年。這個計算方式是以完成移轉登記的時間為準,對許多同時進行賣屋和買屋的民眾來說,這個時間壓力可不小。
再來是「價格比較」的迷思。
很多人都以為新買的房子一定要比賣掉的房子還貴,才能申請退稅,但其實這是錯誤觀念。國稅局舉例說明,如果陳先生用1,500萬元賣掉舊家,繳了30萬元房地合一稅,後來用1,200萬元買了新家,雖然新屋價格比較低,但仍然可以按比例退稅,拿回24萬元稅金。這種「大屋換小屋」的情況,在子女成年離家後的空巢期家庭特別常見,現在也能享有退稅權益。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後續管制」規定。
國稅局特別警告,成功申請退稅後,新買的房子在五年內都不能改作其他用途,也不能再次轉賣。如果被查獲違規,之前退的稅款都會被追回來。這個「列管五年」的條款,等於要求換屋族必須真正自住,不能把退稅當成炒房的工具。
國稅局也補充,除了房地合一稅之外,土地增值稅和舊制房地交易所得稅也都有重購退稅的相關規定,但細節各不相同,建議民眾在規劃換屋時,最好先向專業人士或稅務機關諮詢,確保自己符合所有條件。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