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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交易新制解析:特定條件下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個人股權交易新制解析:特定條件下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M-news 個人股權交易新制解析:特定條件下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針對個人股權交易課稅規定作出明確解釋,自2021年7月1日起,個人出售非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時,若符合特定條件,將...

個人股權交易新制解析:特定條件下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針對個人股權交易課稅規定作出明確解釋,自202171日起,個人出售非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時,若符合特定條件,將納入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這項新制主要針對透過股權交易實質移轉不動產價值的行為,以遏止逃漏稅情形。

 

關鍵在於兩大課稅要件:首先,交易日前一年內任一日,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企業股份超過50%;其次,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價值中,有50%以上來自台灣境內的不動產相關資產。值得注意的是,間接持股的計算範圍相當廣泛,包含透過關係企業、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的持股都需合併計算。

 

國稅局特別舉例說明:甲君與其配偶、女兒共同持有A公司55%股份,當A公司資產主要為台灣房地產時,甲君家族出售持股就需適用房地合一稅。即使這些股份是在新制實施前取得,只要交易發生在202171日後,就必須在交易次日起30天內完成申報。

 

這項規定對家族企業及控股架構影響尤甚。許多企業主習慣透過控股公司持有不動產,再以股權交易方式實質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新制實施後,這類交易將無法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的優惠,而必須按房地合一稅率課徵,最高稅率達45%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這類交易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規定,也無需計入基本所得額。由於持股計算複雜,建議納稅人可至國稅局網站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諮詢,以免因不諳規定而受罰。

 

這項新制顯示財政部加強查核實質不動產交易的決心,納稅人在進行股權交易前,應審慎評估稅務影響,必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確保合法節稅並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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