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反詐:不動產登記、地政士責任與警政合作的公司治理啟示
撰稿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公司治理法律專欄作家莊鈞翔博士
引言
近年來,台灣不動產詐騙案件呈現爆炸性增長,從傳統偽造文書到利用假本票、數位工具進行跨域犯罪已從個案演變為系統性風險。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24年不動產相關詐騙較前一年度增長逾六成,涉案金額突破新台幣數十億元,不僅造成個人財產巨額損失更侵蝕市場對登記公信力的信任;作為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長期鑽研公司治理與法律風險管理,本文將深入剖析不動產詐騙背後的制度漏洞,聚焦登記審查、地政士角色、跨部門合作,並從企業治理角度提出解方以強化社會防詐韌性。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不動產詐騙在台灣已非新鮮事,但近年手法愈發精緻化與組織化,詐騙集團利用法律制度盲點並結合科技工具,使受害人防不勝防;從法制演進看,台灣不動產物權變動採登記生效主義,旨在保障交易安全,卻因過度側重形式審查衍生結構性風險。例如:地政機關「僅核對文件形式齊備性」如:印鑑證明、法院文書是否齊全「而無需深入驗證債權真實性或簽名真偽」,這使得偽造文件易於蒙混過關。
數據顯示,2024年全台地政事務所受理的異議案件中,高達三十五百分比涉及疑似詐騙移轉,其中中高齡族群占比超過六成反映問題嚴重性。案例層出不窮,如:「台版地面師」案中,詐騙集團透過偽造遺囑,成功轉移多筆土地涉案金額逾億元,地政士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卻未能有效把關。此類事件不僅暴露法律執行缺口,更凸顯市場信任危機:「當民眾對登記制度失去信心,不動產市場的穩定性與金融體系的安全將直接受衝擊。」
莊博士從公司治理視角:「不動產市場就猶如一家大型公司,登記制度是內部控制機制,地政士是獨立稽核人而詐騙行為相當於內部舞弊。」當前痛點在於,制度設計未能與時俱進,無法因應組織化犯罪,且跨部門協作不足導致預防與救濟雙雙失靈。
法律制度與實務挑戰
現行法律框架下,不動產登記涉及多重法規卻存在顯著灰色地帶:
一、登記制度的核心風險在於形式審查過度依賴:
地政事務所依據相關規則,僅需確認文件外觀符合要求,例如:「印鑑證明與申請書是否一致,而無需實質查核債務真實性或當事人意願 ? 」
這種設計原為提升行政效率,但在詐騙情境下,卻成為漏洞:「詐騙集團利用偽造文件,輕鬆通過審查,完成產權移轉。」
二、資訊孤島現象加劇了問題:
地政、警政、金融單位間缺乏即時資訊共享機制,例如:當詐騙集團進行高風險交易時,地政機關無法即時獲取警政警示,導致詐騙行為在完成登記後才被發覺。
此外,善意第三人保護原則雖保障交易安全,卻使原權利人陷入困境:「一旦不動產移轉至善意買方名下,原權利人難以追回,僅能訴諸民事賠償但詐騙者多已潛逃。」
三、地政士的專業責任是另一關鍵挑戰:
地政士在不動產交易中負有把關義務,應確保文件真實性與交易合法性。然而,實務上「部分地政士因疏失或共謀」未能盡責;例如:在許多案件中,地政士未核對當事人身分或債權基礎,即協助辦理登記,這不僅違反專業倫理更可能構成法律責任。
從公司治理角度:「地政士的角色類似獨立董事,需維持獨立性與問責性,但現行法規對其義務規範不足,懲戒機制亦顯薄弱。」
四、警政合作方面:
雖有初步進展,如內政部推動橫向協作,延長高風險案件受理時限至五個工作日,並建立現場通報機制,但執行面仍面臨挑戰:「資源有限標準不一,且缺乏法源強制力導致合作效率不彰。」
五、科技防詐則帶來新興議題:
人工智慧與區塊鏈技術雖能提升審查精度與不可篡改性,但涉及隱私權與比例原則爭議;例如:「AI分析交易模式可能觸犯個資保護,而區塊鏈導入需與現行土地法規銜接,這些都需法律配套修正。」
專家見解或策略建議
作為企業策略軍師莊鈞翔博士認為,防堵不動產詐騙需從「制度、責任與科技」三管齊下:
首先從法律制度面應進行改革:
登記審查應強化實質性,引入「雙重專業簽證」機制並要求高額交易需由地政士與律師共同核對文件真實性,類似公司治理中的雙簽制度,以提升把關強度;同時,修正票據相關規定,限縮本票在不動產交易中的適用避免其成為詐騙工具;例如:要求高額本票需經公證或法院認證。
其次再提升地政士專業責任:
明定地政士的法定注意義務,於相關法中增訂條文:「要求地政士負起實質查核責任,如未盡責導致詐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借鏡律師懲戒制度,設立「地政士倫理委員會」,強化自律機制並將「地政士納入公司治理評鑑體系」,透過透明度提升問責性。
第三則強化跨部門合作:
建立地政、警政、金融機構的即時資訊共享平台,利用大數據分析,對「異常交易(如短期多次抵押、高齡所有者突然處分資產)自動預警並暫停登記程序」,推動立法,賦予警政機關主動通報權確保高風險案件能即時介入。
科技應用方面,平衡創新與法律保障,導入AI監測工具時:「需遵循個資保護原則確保數據使用符合比例性;區塊鏈技術可用於產權追溯」,但需修法明確其法律效力,並編列預算協助地政機關數位轉型。
莊博士呼籲企業主與高資產民眾,應採取主動防範:切勿輕易交付權狀、印鑑證明或身分證正本,即使對方聲稱為專業人士,務必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並監控名下財產變動。交易時面對面核對身分,避免僅依賴電子文件,接獲法院文書立即諮詢律師,以免錯失異議期限。
從公司治理啟示,不動產市場應視為「社會公司治理」的一環:「地政士如同獨立董事,負責監督;地政機關如內部稽核,確保程序合规;警政單位則是外部監管者;未來可將防詐措施納入ESG評鑑,鼓勵企業揭露不動產管理政策提升整體市場信任。」
結語與前瞻
莊博士強調:「不動產詐騙是制度性漏洞的縮影,反映法律執行與時俱進的迫切性,唯有透過法律改革、專業責任強化與科技整合才能築牢防詐網絡。」專業團體應與民眾共同協力,建議政府打造從預防到救濟,建立全方位治理體系,正如《後漢書. 丁鴻傳》:「防微杜漸」前瞻性的制度設計與集體警覺,才是確保財產安全與市場信任的不二法門。
期待台灣應朝向建立「智慧防詐生態系」結合法律、科技與合作,讓不動產交易真正實現安全與永續 !
地政防詐三寶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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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異動即時通:當不動產的所有權、抵押權等登記資料發生變動時,系統會自動發送簡訊通知,讓您能及時得知不動產的異動狀況防止被盜賣或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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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隱匿:申請不動產謄本時,可以選擇隱藏住址資訊保護個人隱私,防止詐騙集團利用謄本住址進行騷擾或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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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書指定送達處所:在申請不動產案件時,可以指定一個專門接收公文的送達處所,確保官方文件能夠順利送達,避免因地址錯誤而錯過重要通知。
如何申請
- 線上申辦: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前往【內政部數位櫃台網站】即可在家完成線上申請。
- 臨櫃辦理:攜帶身分證件,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櫃台辦理。
重要提醒
- 這三項服務均可隨時申請或修改,方便又省時。
- 地政機關發出的簡訊不會提供電話或手機號碼,如有疑慮請直接向管轄的地政事務所查證。
- 若接到自稱地政機關的電話或訊息,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或匯款,請務必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查證。
【 法律依據註腳 】
本文章引用之法律依據及數據來源如下,均符合2025年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現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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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68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此條文涉及地政機關之審查責任,實務上地政人員需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但形式審查常不足以防堵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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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之審查標準,強調文件形式齊全性,如申請書、印鑑證明等需符合規定,而無需實質審查債權真實性,此為詐騙得逞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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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第1條及地政士法第2條:規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且地政士應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並依法誠信執行業務。這些條文奠定地政士之專業責任,但在實務中常因執行疏漏而未能有效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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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倫理規範第4條、第5條、第10條、第11條:明定地政士應精研專業法令、充實知識、秉持誠信執行業務,並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權益。這些規範強化地政士之倫理義務,但缺乏強制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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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48條:規範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善意受讓,規定善意受讓人縱讓與人無讓與權利,其占有仍受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重大過失不知者除外。此條文適用於不動產詐騙中善意第三人保護,導致原權利人救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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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數據:2024年不動產詐騙案件較2023年增長六成,涉案金額超過新台幣數十億元,數據來源為警政署公開反詐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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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資料:2024年地政事務所異議案件中,三十五百分比涉及疑似詐騙移轉,中高齡受害者占比達六成,反映登記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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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付命令制度: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支付命令於債務人未異議時確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詐騙集團常利用此制度進行假債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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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相關規定:於科技防詐中,人工智慧應用需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原則,確保數據處理不侵隱私權。
註:以上法條內容均為2025年中華民國政府現行有效之法令,條文引用自官方公布版本並符合文章中所述之法律依據與說明。
企業策略軍師智慧錦囊 —「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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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策略軍師介紹 /
Corporate Str ategy Advisor
Missionary in The Workplace
莊 鈞 翔 博 士 Eric Chuang,Ph.D.
現任職務 /
ㆍ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創會理事長
ㆍ公司治理法律專欄 作家
ㆍ逢甲大學商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ㆍ逢甲大學臺中市校友會 理事
學 歷 /
ㆍ商學博士 Ph.D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ㆍ企業管理碩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國際專業認證 /
ㆍ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減減碳管理師
ㆍCEO國際認證中心永續發展碳管理甲級管理師
ㆍCEO國際認證中心ESG不動產淨零甲級管理師
ㆍ德國萊茵TUV兩岸勞資法務管理甲級管理師
核心服務項目 /
壹、《 洞察先機 / 策略佈局 / 駕馭變革 》
ㆍ企業智慧財產與與營業秘密攻防策略
ㆍ高階經理人怖局與商業模式創新優化
ㆍ企業策略性併購與聯盟整合
貳、《 化解爭議 / 穩健營運 / 創造價值 》
ㆍ股權與多方利害關係人爭議解決
ㆍ企業營運韌性與財務變革風險應對
ㆍ企業業契約風險管控與高階商業談判
叁、《 永續發展 / 傳承創新 / 公司治理》
ㆍ企業人力資本策略與與勞資和諧關係
ㆍ企業戰略財富管理與家族企業永續傳承
ㆍ企業法遵風險險防禦與公司治理優化
ㆍ企業全方位契約生命週期管理解決方案
肆、《 國際認證 / 專業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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