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破局印花稅不能退!雲林稅務局提醒:輕稅重罰雷區別忽略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不少民眾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常誤以為「交易沒完成就可以退印花稅」,結果吃了大虧。雲林縣稅務局指出,只要契約成立,無論是否完成過戶,甚至契約已解除,印花稅繳納義務已經發生,印花稅一律不能退。若貼錯、貼少或重複使用印花稅票,最嚴重可能被處30倍罰鍰,成為買賣契約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隱形雷區。
稅務局說明,依照《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如果印花稅額過大,不便直接貼用,也可向稽徵機關申請繳款書繳納。對民眾而言,當簽訂房屋買賣契約、贈與契約,或在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時,就應確保印花稅已完整繳納。即便日後契約因故解除或買賣失敗,已繳納的印花稅也不會退回,除非是「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否則不得申請退還。
換言之,印花稅是「憑證稅」,重點在於契約的簽訂行為,而非契約後續是否履行。稅務局提醒,雙方在簽約前務必三思,確保交易條件明確,避免因移轉不成而額外負擔印花稅。
另外,印花稅屬輕稅重罰性質,若未按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除了補貼印花稅票外,還會依漏貼稅額處以5到15倍罰鍰。更要小心的是,千萬別以為可以「撿便宜」重複使用已註銷的印花稅票,若被查獲,不僅要追繳所逃漏稅額,還會依重複使用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到30倍罰鍰,罰金金額相當驚人。
總結來說,印花稅繳納義務在契約成立的那一刻就已發生,房屋買賣或贈與契約即便最後解除,也不能要求退稅。對於買賣雙方而言,最安全的做法就是「簽約前再三確認、貼稅票不馬虎」,確保交易合法、稅務無虞,避免小錢變大麻煩。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