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不等於變住宅?房屋稅認定關鍵曝光 店面沒清乾淨照樣被課高稅率
【M傳媒房產中心】
不少小店撐不住關門歇業,以為只要到國稅局辦理停業、註銷登記,房屋就能改回「住家用」稅率,房屋稅自然比較便宜,但實務上卻常常踢到鐵板。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房屋稅課徵與否,關鍵不在有沒有營業稅籍,而是「現場實際怎麼用」,只要還看得到營業痕跡,就很難適用住家用稅率。
財稅局指出,商家如果已經向國稅局辦理停業、註銷或遷出登記,下一步並不是等稅率自動變更,而是必須把現場「整理到能當一般住家使用」。包括招牌拆除、生財器具清空、營業設備撤走,讓稅務人員實地勘查時,看不出營業行為,才有機會申請改課住家用房屋稅。
很多民眾常誤會,只要沒有營業登記,就不算做生意。對此,屏東縣財稅局特別強調,房屋稅是「地方稅」,認定標準以建物的實際使用情形為主,並不完全依照國稅局的營業稅籍資料。換句話說,就算沒有辦營業登記,只要房屋實際拿來做生意,就還是會被認定為營業使用,必須課營業用或非住家用的房屋稅。
財稅局也舉例說明,陳先生(化名)原本在自家透天厝一樓經營早餐店,後來因為生意不好決定停業,雖然不再對外營業,但店面裡的煎台、冰箱、貨架等生財器具仍原封不動擺著,外觀看起來也仍像店面。結果在申請改課自住稅率時,被稅務機關認定「仍有營業使用跡象」,無法適用住家用稅率,最後改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多數情況稅率約為2%,比自住用高出不少。
稅務人員指出,實務查核時,會綜合判斷建物內外狀況,包括是否仍有營業設備、商品陳列、價目表、招牌或明顯對外營業動線,只要整體判斷仍像店面,就不會輕易認定為純住宅使用。
對於已停業、但暫時還沒想好怎麼處理空間的屋主,財稅局也提醒,如果短期內仍保留店面樣貌,就要有心理準備,房屋稅恐怕仍會以較高稅率計算。若真的希望降低稅負,務必要把營業設備完整撤除,讓房屋回復為一般居住型態,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勘確認後,才會調整稅率。
隨著景氣起伏,不少街邊店面面臨轉型或歇業,稅務單位也呼籲,停業只是第一步,後續的稅務處理同樣重要。別以為沒做生意就一定能用住家稅率,實際怎麼用、現場長什麼樣子,才是房屋稅認定的真正關鍵。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