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上路首年開徵 多屋族出租未申請恐被課「高稅率」
【房產中心報導】
房屋稅2.0新制今年5月正式上路,針對持有多戶且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宅,稅率大幅調升至2.6%至4.8%,引發不少房東關注。新竹市稅務局提醒,多屋族若將房屋出租並依規申報租金所得,最高可享1.5%至2.4%的優惠稅率,但若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即便已報所得稅,也可能仍被課較高稅率,引發額外負擔。
房屋稅2.0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明確區分自住與非自住用途。非自住房屋若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的稅率隨持有戶數逐級加重:單戶2.6%、2至4戶3.2%、5至6戶3.8%、7戶以上4.8%。反之,若房東將房屋出租並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則可享租賃優惠稅率,依持有戶數不同,稅率從1.5%到2.4%不等,最大差距甚至可達3倍。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今年房屋稅2.0首次開徵時,不少房東誤以為只要在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租金,就能自動享有出租優惠稅率,但實際上,必須在申請期限內附上租賃契約,逾期未申請者,即使出租也會按非自住高稅率課徵。
稅務局舉例,竹科工程師租屋的包租公吳先生,雖然依規申報租金所得,卻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初始房屋稅仍以3.2%計算。所幸今年首年開徵特別放寬申請期限至6月2日,經提供租賃契約後,稅務局協助調整為1.5%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為享受房屋出租優惠稅率,房東最晚須於明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只能自下一課稅期起適用。尤其對持有多戶房屋、部分出租的房東而言,提前規劃與申請不僅能降低稅負,也避免因誤解規定而增加不必要成本。
此外,稅務局強調,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仍維持1.2%稅率不變。對多屋族來說,合理出租不僅符合法規,也可兼顧節稅策略及資產運用效益。
房屋稅2.0的施行,明確獎勵出租並有效利用住宅,對市場流通、居住正義與多屋族資產管理都有正面意義。但稅務局提醒,規定雖簡明,細節仍需房東留意申請時限及資料完整性,才能真正享受優惠稅率,避免不必要的稅負負擔。對多屋族而言,提早規劃、善用政策,是節稅與資產運用的最佳策略。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