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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相關法令 --【策略羅盤演算法下的紅線:媒體如何跨越新聞自由與著作權的治理鴻溝】

公司治理相關法令 --【策略羅盤演算法下的紅線:媒體如何跨越新聞自由與著作權的治理鴻溝】
法律 導言 【台中訊】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知名公司治理法律專家莊鈞翔博士,今日針對媒體產業發布重大策略報告;莊博士警告,在生成式 AI 推波助瀾下,新聞媒體因追求速度而踩踏著作權紅線的案例激增,平均訴訟成本已攀升至數千萬元,若媒體經營者仍停留在「標註出處即合法」的舊思維,不僅將面臨鉅額賠償,公司負責人更可能因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而背負法律責任。

策略羅盤演算法下的紅線:媒體如何跨越新聞自由與著作權的治理鴻溝 】


《 台中採訪報導 文 / 策略智庫法律專欄特約採訪暨評論顧問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鈞翔博士

  
引言

        在人工智慧與數位匯流全面主宰資訊生態的二〇二六年,新聞媒體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合規風暴」。

        隨著生成式 AI 技術的普及,內容產製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速度呈指數級增長,然而,這種對效率的極致追求,正與《著作權法》保障原創的核心精神產生劇烈碰撞。

        近期國內外多起媒體侵權訴訟案件顯示,企業因不當引用所面臨的賠償金額與商譽損失,已不再是作業疏失,而是足以撼動經營根基的財務黑洞;這不僅是法律風險,更是公司治理的嚴重破口,當前台灣媒體產業普遍存在對「合理使用」的認知誤區。

        誤將「標註出處」視為免責金牌,或錯誤認為新聞報導享有無限的引用特權。

        作為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我必須嚴肅指出:「在數位洪流中,缺乏法治底蘊的『快』,將是通往毀滅的最短路徑。」 本文將從法哲學與企業治理雙重視角,剖析數位時代下媒體引用的法律邊界,協助媒體經營者從被動防禦轉向主動治理,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內容護城河。

 

問題背景與現況分析

一、數位匯流下的結構性衝突:效率與原創的零和博弈

        第五代通訊技術與 AI 的全面落地,徹底重塑了傳播模式,媒體競爭已從傳統的「獨家內容戰」轉向「演算法流量戰」;在高壓的即時新聞環境下,「複製貼上」與「微幅改寫」成為行業潛規則,然而,這種效率至上主義正與相關法律「保障創作、激勵創新」的基本原則發生根本性衝突。

        根據國際媒體治理數據顯示,媒體機構因著作權侵權所產生的年平均訴訟成本已達數千萬新台幣,且年增率持續攀升,企業主必須正視的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已從法務部門的邊陲議題,升級為董事會層級的核心風險;任何對合規的輕忽,都可能導致品牌信譽(Reputation)與財務價值(Valuation)的雙重崩塌。

二、「合理使用」的認知幻覺:標註出處並非萬靈丹

        長期以來,台灣媒體從業人員對「合理使用」原則存在深度誤解,多數資深編輯與記者誤認,只要在文末標註「來源:XXX」,即構成合法引用,這種認知落差根源於法律教育的斷層與產業慣性的累積。

        從實證角度觀察,法院在判決時,對於「商業營利目的」的媒體引用採取極為嚴格的審查標準。

        特別是在評估「對潛在市場之影響」時,若引用的內容已實質替代了原作的市場價值(例如轉載了最精華的分析或獨家照片);即便註明出處,仍難逃侵權責任,這種判斷盲點,正是目前媒體敗訴率居高不下的主因。

三、思想與表達的灰色地帶:「洗稿」的法律定性與道德風險

        作權法保護的核心界線在於區分「思想」與「表達」,新聞事件本身的客觀事實屬於公共財(思想),任何人皆可傳播;但記者透過專業技巧轉化的敘事結構、遣詞用字與分析觀點(表達),則受法律嚴格保護。

        實務上最棘手的挑戰在於「洗稿」,即競爭媒體利用 AI 或人力,將同業報導進行語序調整與同義詞替換,僅保留實質內容架構;雖然在法律攻防上,「洗稿」是否構成侵權往往存在舉證難度,但在 ESG 評鑑與讀者信任度上,這種行為無異於自殺,依賴「灰色地帶」生存的媒體,終將失去其品牌的核心定價權。

 

法律制度與實務挑戰

一、新聞報導特權的邊界模糊

        法律雖賦予時事報導在「必要範圍」內利用他人著作的特權,但此特權絕非尚方寶劍,實務上,法院對於「必要範圍」的解釋極為限縮。

        關鍵在於引用行為必須與新聞事件有直接關聯性(例如報導某畫作被竊,因而刊登該畫作),且須符合比例原則。

        當前的挑戰在於,媒體往往過度擴張「時事」的定義,將軟性專欄、網紅貼文或娛樂內容也納入特權保護範圍,此外,數位技術使全文轉載變得輕而易舉,這種便利性反而加深了侵權風險;一旦引用量超過了評論所需的程度,即可能被認定為「搭便車」的不公平競爭行為。

二、轉化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的應用困境

        在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中,「轉化性」已成為近年司法實務的關鍵,亦即,新的作品是否為原著作添加了新的價值、觀點或美學,而非僅是原著作的替代品。

        然而,商業媒體的內容農場化,使得「轉化性」蕩然無存,常見的錯誤是僅進行表面改寫而未實質添加新見解,這種「偽轉化」行為在訴訟中極難獲得法院支持。

        此外,面對 AI 生成內容,現行法律架構對於「誰是作者」、「誰負責任」的界定仍有待釐清,這使得媒體在使用 AI 輔助改寫時,面臨著不可預測的合規黑箱。

三、社群媒體的引用陷阱

        社群媒體環境創造了新的引用陷阱,媒體普遍誤認「公開貼文」等同於「拋棄著作權」,或認為使用「嵌入(Embed)」技術即無侵權疑慮;事實上,雖然歐美法院有部分判決支持嵌入不侵權,但國內實務見解尚未統一,且若該內容本身即為盜版,嵌入行為仍可能構成幫助侵權。

        這種技術與法律的落差,是第一線人員最常踩踏的地雷區。

 

專家見解與策略建議

        莊鈞翔博士從企業策略軍師的高度,提出三大轉型策略,協助媒體構建合規韌性:

策略一:建立「董事會層級」的智財治理架構

        著作權合規不應僅是法務人員的責任,而應上升為公司治理議題。

  • 具體行動:

        依據《公司法》與相關治理守則,董事會應督導建立跨部門的「智慧財產管理委員會」。

  • 風險控管:

        將「內容產製標準作業程序(SOP)」與法律底線掛鉤,導入 AI 輔助偵測系統,自動比對引用比例與來源。

  • 責任連結:

        提醒經營階層,公司負責人負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因制度缺失導致公司面臨鉅額賠償,負責人恐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策略二:從「搬運工」轉向「加值者」的內容策略

        媒體應從根本轉變內容生產邏輯,從被動轉載轉向主動創造「轉化性價值」。

  • 三一原則:

        在引用他人素材時,應嚴格遵守「明確區隔原創與引用」、「引用內容僅佔極小比例」、「引用是為了評論或論證」之原則。

  • 價值護城河:

        發展深度評論與調查報導。當你的內容價值來自於獨家觀點而非資訊搬運時,著作權風險自然大幅降低,同時也墊高了競爭對手抄襲的門檻。

策略三:建構「合規生態系」與科技賦能 面對海量資訊,單靠人力審核已不切實際。

  • 科技執法:

        與技術供應商合作,開發導入區塊鏈存證系統或數位指紋技術,既保護自身原創內容,也確保引用來源的合法性。

  • 產業協作:

        推動成立媒體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建立標準化、自動化的授權機制,降低合法引用的交易成本,促進內容的正向流通。

 

結語與前瞻

        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而著作權法則是文化創新的屏障。

        兩者並非零和博弈,而是數位文明的雙軌;企業主必須體認,真正的媒體影響力,來自於深度觀點與原創內容的累積,而非短線的流量操作。

        莊鈞翔博士強調:「在尊重中創造價值,在合規中捍衛自由,這是當代媒體治理的終極智慧。」 唯有將法遵機制內化為組織文化,媒體才能在演算法的洪流中,確立不可取代的價值燈塔。


【 法律依據註腳 】

  1. 著作權法 第十條之一:「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2. 著作權法 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3. 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4. 著作權法 第六十四條:「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5. 著作權法 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6. 著作權法 第八十八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7. 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8.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9.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應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妥善保護並有效管理公司之智慧財產權。」

  10. 憲法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1. 憲法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延 伸 閱 讀

        中華企業永續策略續發展學會推動公司治理與企業策略雙效結合,完整將中華民國法規與國內產業企業營運緊扣;更多關於企業治理及法律策略的深入分析,媒體及閱讀者請閱讀莊鈞翔博士完整專欄評論,請鎖定【策略智庫法律專欄 STT Legal Insights】及其他合作夥伴媒體;同時,身為作家的莊博士,擅長以穿透性的文字與前瞻性的評論,將生硬的法律規範轉化為保護企業基業的戰略資產,透過制度化治理協助領導者實現基業長青。【 2025 永續家族治理實務實錄:法律架構、資本效率與策略演進之整合判讀  】


企業策略軍師智慧錦囊 —「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15:22

Copyright © CHUANG, CHUN-HSIANG, Ph.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reproduction or adaptation of this work, including industry trend analysis and academic viewpoints, is strictly prohibited. Violators will be prosecuted to the fullest extent of the law. For reprint or quotation requests, please contact CHUANG, CHUN-HSIANG, Ph.D. via email at [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 © 莊鈞翔 博士 ,保留所有權利,未經授權,嚴禁以任何形式複製或改編本著作內容(包括產業趨勢分析及學術觀點),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需轉載或引用,請透過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聯繫 莊鈞翔 博士。


       作者介紹:策略判讀的權威與思想的轉譯者 

Corporate Strategy Advisor & Missionary in The Workplace
企業策略軍師| 莊鈞翔 博士 Eric Chuang, Ph.D.

 

        莊鈞翔 博士,華人企業界深具影響力的「企業策略軍師」、「當代法商作家」與「年度策略評論家」,深耕企業策略與營運管理逾二十載,以法學與商學雙重專業為基石,致力於將學術智慧與實務經驗融會貫通


■ 卓越學術歷程與專業背景

        莊鈞翔 博士於逢甲大學商學博士研究所深造期間,精修企業策略理論、國際政經環境及品牌哲思,其研究聚焦於企業接班與法遵策略,Cumulative GPA 4.3 榮獲「最佳商管期刊論文獎」。

  • 商學博士 Ph.D.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企業管理碩士 EMBA
  • 逢甲大學商學院 兼任助理教授
  • 臺中市逢甲大學校友會 理事

■ 策略智庫傳家典藏:論文與文學著作

        莊鈞翔 博士以系統化方法將法律精要融入管理實務,其學術與文學著作已成為當代治理的重要參考:

【 博士論文 】

  • 《 臺灣企業接班人的佈局規劃與傳承家族價值 》
  • 《 企業策略導入公司治理法遵精神:以外部法律顧問團隊協助為例 》
  • 《 顧客關係管理對服務永續之探討:以 A 國際法律事務所為例 》

【 碩士論文 】

  • 《 不同世代企業家人格特質、創新能力對企業經營績效之影響—以領導風格為中介變數 》

【 策略智庫出版|作者首版 】

  • 內在法遵 Internal Compliance《 為你的內心,打造一座不可侵犯的至聖所 》

【莊鈞翔 博士將法遵精神昇華至心靈境界,轉譯為當代企業家必讀的內在管理聖經】

專注於家族企業治理、內在法遵 Internal Compliance 與制度型傳承之研究與實務,
致力於將企業經營經驗轉化為可被制度繼承的治理能力。

—— Eric Chuang Ph.D.


■ 智庫領航與現任職務

        身為多個智庫平台與數位媒體的創辦人,莊鈞翔 博士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決策判讀,並擔任年度核心策略評論人:

  • 策略智庫數位新聞|STT News 法遵長暨營運長
  • 策略智庫數位出版|STT Press 執行長暨創辦人
  • 策略智庫數位評論|STT Intelligence 發行人、創辦人暨年度首席評論員
  • 策略智庫法律專欄|STT Legal Insights 特約採訪暨專家評論
  • 策略智庫企業領袖讀書會|STT Leaders 總召集人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GCSDA 創會理事長

■ 企業策略軍師核心服務項目

        莊鈞翔 博士偕同企業領導人共同擘劃藍圖,提供四大維度的專業協輔:

  1. 策略佈局:洞察智財、營業秘密與知識產權保護,策劃策略性併購與聯盟整合。
  2. 穩健營運:解決股權爭議,管控契約風險,執行精準的法商策略判讀與談判。
  3. 永續治理:戰略財富管理、家族企業永續傳承,以及領袖心理契約之信賴經營。
  4. 專業養成:國際認證培訓課綱設計,引領企業家進行思想深度與法治意識的轉型。

■ 國際專業認證與法治防護

        莊鈞翔 博士擁有減碳管理、ESG 不動產淨零、兩岸勞資法務及 AI 認證教師等甲級資歷,為保障其專業言論之法益,聘任「七法法律事務所」為常年法律顧問,並代理 「Lawsnote 法務掌」 AI 法律顧問系統,建構企業經營的戰備策略。

■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 / 策發會 GCSDA

        莊鈞翔 博士秉持〔策略為先|治理為本|管理為終〕理念,整合產、學、研三方智力,協助企業主在變革中脫穎而出;同時,誠摯邀請企業領導人與產業菁英,共謀商道輝煌,開啟基業長青新篇章。

「治理的深度,決定了企業能遠航的維度;文字的力量,賦予了制度溫暖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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