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過了,地價稅卻沒過?情情:條件不同,分開申請別搞混自住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最近有位民眾跑到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問了一個很多人都在困惑的問題:「房屋稅新制改了,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會受影響嗎?」稅務局直接給答案:不會。兩者的自住優惠稅率,在戶數限制、面積及申請期限等適用要件上都不一樣,而且都需要你主動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核准,才能適用。
很多人以為房屋稅改成自住稅率了,地價稅就會自動跟進。情情要說:這個觀念是錯的。兩者是分開的稅種,條件不同、申請時間也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先看地價稅。要適用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般用地稅率是10‰起跳),必須同時符合好幾個條件: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所有,兄弟姊妹不算;房屋不能出租、不能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面積有限制,都市土地90.75坪以內、非都市土地211.75坪以內。最關鍵的一條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只能選一處申請。但如果是由直系親屬(例如父母)設籍,則不受一處限制。也就是說,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全國只能挑一間最貴的來申請地價稅優惠,其他間就只能按一般稅率乖乖繳。
再看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或1%),條件相對寬鬆:不能出租、不能營業;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必須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關鍵差異在戶數限制: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全國單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適用稅率可降至1%(這就是所謂的「全國單一自住」優惠);如果全國持有合計3戶以內,則按稅率1.2%課徵。第4戶起就要按非自住稅率,最高可達4.8%。
情情用白話講給你聽:房屋稅可以三間都申請自住,地價稅只能選一間。這就是為什麼你可能會出現「房屋稅三間都過,地價稅只有一間過」的狀況。如果你名下有三間自住房子,稅單來的時候,很可能房屋稅三間都便宜,但地價稅只有一間便宜,另外兩間貴到嚇人。這不是稅務局算錯,是你的申請策略需要調整。
還有一點很多人忽略:兩種稅都不會自動幫你轉,必須「主動申請」。房屋稅要在每年3月22日前申報,當期(同年5月開徵)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只能從下一年度開始;地價稅要在每年9月22日前申報,當期(同年11月開徵)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同樣只能從下一年度開始。錯過期限,就要多等一年。不要以為符合資格就自動適用,沒申請就是沒有。
房屋稅自住跟地價稅自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稅務優惠,條件不同、申請時間不同、戶數限制也不同。不要以為房屋稅過了,地價稅就跟著過。如果你名下有多間房子,情情建議找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幫你算一下,哪一間申請地價稅自用最划算,算對了一年可以省好幾千甚至好幾萬塊。
你有同時申請過地價稅跟房屋稅的自住優惠嗎?歡迎留言跟情情分享你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