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房屋不一定免房屋稅 雲林稅務局:加工、包裝用途仍須課稅
【M傳媒綜合報導】
雲林縣農業發達,農業用房屋數量眾多,但「農業用」並不等於「免房屋稅」。雲林縣稅務局提醒,並非所有取得使用執照的農業設施或農業用房屋都可免徵房屋稅,是否免稅,仍須視實際使用用途而定。
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房屋稅免稅範圍,限於專供農業生產使用的特定設施,包括: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以及農民自用的燻菸房、稻穀與茶葉烘乾機房、農機具倉庫、堆肥舍等,才符合免稅要件。
不過,若農業用房屋實際用途已轉為農產加工或集貨包裝,例如用於農產品烘焙、醃製、清洗、分級、包裝或集貨作業,即使外觀仍為農業設施,因已不屬於法定免稅範圍,仍須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也提醒,符合免稅條件的農業用房屋,屋主須主動申報,並於房屋稅開徵前40日完成申請。以今年為例,申報期限為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若逾期申報,免稅將自申報的次期才開始適用,無法回溯減免。
民眾若對農業用房屋是否符合免稅資格仍有疑問,可撥打雲林縣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或洽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由專人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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