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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到來,不少首購族或換屋族都有同一個疑問:去年上半年租房子、下半年買房子,房貸利息跟租金支出可以同時申報嗎?還是只能二選一?對此,國稅局給出明確解答:只要支出期間沒有重疊,兩項扣除額可以按月份比例分別計算,同時申報。
核心原則:同一年度、同一期間不得併用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的「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兩項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年度內,原則上不得同時申報。意思是,如果你在同一段時間裡,既有租屋支出、又同時在繳房貸利息,這部分就只能從兩者中選擇金額較高的一項來申報。
支出期間不重疊,可按比例分別扣除
但國稅局也說明,如果納稅人在課稅年度中,不同時間段分別有租屋自住和購屋自住的事實,在費用支出期間沒有重疊的前提下,這兩筆費用可以按月份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同時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舉出兩個常見案例,幫助民眾理解:
案例一:上半年租屋、下半年買房
A君上半年1至6月租屋,租金共12萬元;下半年7至12月購屋,房貸利息20萬元。
租金扣除額:每年上限12萬元 ×(6/12個月)=可扣除6萬元
房貸利息扣除額:每年上限30萬元 ×(6/12個月)=可扣除15萬元
因期間沒有重疊,A君可以同時申報租金支出6萬元及房貸利息15萬元,合計扣除21萬元。
案例二:全年同時有租金與房貸支出
B君全年1至12月同時有租屋支出12萬元和房貸利息30萬元。因期間完全重疊,依法只能選擇其中一項申報。以這個案例來看,選擇30萬元的房貸利息會比12萬元的租金支出更划算。
申報需備妥哪些文件?
國稅局提醒,申報這兩項列舉扣除額時,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購屋借款利息:
.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且房屋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的當年度利息單據正本(若使用國稅局提供的查詢資料申報,可免附單據)
房屋租金支出:
.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影本
.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
.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該房屋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房貸利息須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此外,國稅局提醒,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前,必須先扣除同一申報戶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剩下的餘額才能在30萬元的限額內申報。例如,納稅人有利息收入5萬元,則房貸利息支出須先減除這5萬元後,才能申報扣除。
整體來說,房貸利息與租金支出能否同時申報,關鍵在於支出期間是否重疊。上半年租屋、下半年買房的首購族,只要期間不重疊,就可以按月份比例雙邊享扣除額,不需強迫二擇一。建議民眾報稅時務必核對各項支出的時間點,別讓自己的節稅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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