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委託糾紛事件觀察:從一則解約爭議看消費者權益保護】
近日一則房屋委售解約糾紛在網路引發討論。據當事人陳述,其與房屋加盟店簽訂一般委託契約後,因故要求提前解約,卻遭遇業者以「契約精神」為由拒絕,僅同意停止銷售活動但仍維持契約關係至原訂到期日6月30日。此事件凸顯幾個值得關注的消費議題:
首先,關於「契約精神」的雙向適用性。業者堅持維持契約至期的依據是契約精神,但消費者反映業者先前已違反不掛售屋牌的口頭約定。這顯示契約精神應是雙向約束,當一方已存在違約事實時,單方面要求他方遵守契約合理性值得商榷。
其次,委託契約的實質效力問題。業者表明「不賣了就不會幫你賣」,卻仍要維持契約形式,此作法可能涉及將委託物件作為吸引其他客戶的「展示品」。此種操作雖不違反契約文字,但與消費者解除委託的真實意願相悖。
再者,口頭承諾的法律效力爭議。本案中關於不掛牌的約定僅止於口頭,導致後續舉證困難。消保團體提醒,重要約定應以書面補充條款記載,否則易生爭議。
從產業面觀察,此事件反映幾個現象:
加盟體系各分店服務品質可能存在差異
委託契約中關於提前解約的條款通常較不利消費者
業者話術與實際契約條款常存在落差
法律專家建議,簽訂委售契約時應注意:
明確記載特殊約定事項
設定合理的契約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
要求記載提前解約條款
如果是有住人的物件,避免交付鑰匙,可改約定帶看時約定
此事件最終以消費者取回鑰匙告一段落。對消費者而言,此案例提供寶貴經驗:簽約前應詳閱條款、重要約定務必書面化、對契約期限要審慎評估。對業界而言,則值得思考如何在契約自由與消費者保護間取得更好平衡。
(注:本文僅就公開陳述之事實進行分析,不代表支持任何一方立場。具體個案應以實際契約內容及證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