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還沒拿到,兄弟先翻臉?房產傳承五大陷阱你中了幾個?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昨天看到一篇新聞在講房產傳承的五大風險,內容寫得很詳細,但有些地方情情覺得可以補充得更完整。今天就用正確的法規觀念,幫大家重新整理一次。
在房價這麼高的年代,房地產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資產。但很多人對於「房子怎麼傳給下一代」這件事,總是想說「以後再處理」,結果等到人走了,子女才發現事情大條。以下五大陷阱,是情情處理過的案例中最常見的問題。
【陷阱一】遺囑寫了,不代表子女不能翻盤
很多人以為,只要寫了遺囑,房子要給誰就給誰。這觀念不完全對。
根據民法第1223條,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什麼意思?假設爸爸有兩個小孩、沒有配偶,每個小孩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特留分就是四分之一。就算遺囑寫明房子全部給老大,老二還是可以主張他應該拿到四分之一的遺產價值。
特留分是法律強制保留給繼承人的最低保障,目的是保障繼承人的生活必要,有社會政策考量。不是說遺囑沒效,是不能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的這份權利。
情情建議,如果真的想把房子留給特定人,可以在遺囑中寫明「如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繼承人應以金錢補償之」。實務上法院多會尊重這個指定,讓拿房子的人用錢補償,避免房子變成共有。
【陷阱二】遺產稅算錯,房子可能被法拍
2026年最新的遺產稅免稅額是1333萬元,超過的部分稅率10%到20%。問題是,遺產稅要在申報後六個月內繳清,房子沒繳完稅不能辦繼承登記,也就不能先賣掉變現。
很多人名下房子價值高,但手邊沒現金,結果繳不出遺產稅,最後只能被迫賣房,而且急著賣往往價格不好。
情情建議,可以提前做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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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稅源:準備一筆現金或保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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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贈與:每年244萬免稅額,慢慢把資產移轉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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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實物抵繳:如果現金真的不夠,可以用部分房產抵繳遺產稅,但要國稅局核准
不要等到人走了,子女才來籌錢,到時候壓力會很大。
【陷阱三】公同共有,是兄弟翻臉的開始
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就是繼承人直接在系統上勾選「公同共有」繼承,以為這樣就處理完了。結果呢?公同共有的意思是,大家名義上都有份,但誰都不能單獨使用、出租或賣掉。
之後有人想賣、有人不想賣,有人想搬進去住、有人反對,吵到最後上法院分割。法院通常判「變價分割」(就是拍賣),房子被法拍,價格打折扣,律師費、裁判費扣一扣,大家拿到的比當初直接分還少。
情情處理過太多這種案例,每次看到兄弟在調解委員會吵到面紅耳赤,都覺得很唏噓。正確做法是:辦理繼承登記時就協議分割清楚。要嘛賣掉分錢,要嘛一個人取得、其他人拿現金補償,要嘛大家講好怎麼分戶。總比以後上法院強。
【陷阱四】生前贈與,稅金比你想的貴
很多人想說「與其以後讓政府課遺產稅,不如現在先過戶給小孩」。這個想法沒錯,但要算清楚帳。
贈與稅免稅額一年244萬,聽起來很多。但用公告現值去算,一間市價1000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可能只有300萬,一次過戶可能還不用繳到贈與稅。問題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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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贈與案件的土增稅不能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要用20%、30%、40%的一般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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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出售的房地合一稅:小孩取得成本是當初的公告現值(很低),未來賣掉時稅金會高到嚇死人
情情常說一句話:「生前用買賣,死後靠繼承」。用買賣的方式讓小孩取得,小孩的取得成本是市價,未來稅負低;用繼承的方式,土增稅全免、遺產稅有免稅額。兩者各有優劣,要算清楚再決定。
另外要注意「歸扣」的問題。根據民法第1173條,如果是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而受有的贈與,將來繼承時要算回遺產中分配。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如果贈與價額超過應繼分,超過的部分也不用歸還。
【陷阱五】再婚家庭,遺產分配更複雜
再婚家庭的繼承問題,比一般人想得更複雜。根據民法第1144條,配偶的應繼分要看跟誰一起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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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子女一起:配偶拿應繼分的一半(與子女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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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父母一起:配偶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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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兄弟姐妹一起:配偶拿1/2
問題是,如果房子是老先生的婚前財產,太太只能分到「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剩下的還是要跟小孩分。
情情建議,再婚家庭有幾種規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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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分別財產制: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婚前婚後財產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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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明確寫出配偶要拿多少、子女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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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規劃:把部分資產用保險形式留給配偶,保險金不計入遺產
【情情補充:死亡前兩年贈與的特別規定】
新聞沒講到但很重要的一點: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等人的財產,要「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但要注意,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釋,這些財產雖然被視為遺產課稅,但所有權仍屬於受贈人,不是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也就是說,房子過戶給太太就是太太的,子女不能因為這個規定就要太太把房子吐出來。
但遺產稅還是要繳,而且因為這筆財產算進遺產總額,稅金會變高。如果受贈的配偶拋棄繼承,那由誰來繳這筆稅?這個問題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中已經指出現行法規有規範不足的問題,要求兩年內修法。
【情情真心話】
房產傳承真正困難的,不在技術面,而在人性面。很多人忌諱談錢、避談身後事,結果什麼都沒準備,留下一堆爛攤子給小孩收。
情情常說一句話:早一點面對,家人少一點眼淚。與其等到人走了才來吵,不如生前就把事情講清楚、規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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