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住竟變千萬房產官司!前公公霸占媳婦房屋遭判搬離還付萬元租金 |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整理】
一樁「離婚後的房產風暴」上演人情與法律的殘酷交鋒。媳婦念及舊情,離婚後仍允許前公公無償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未料這份善意最終演變成所有權的法庭攻防。前公公不僅拒絕搬離,更反控房屋只是「借名登記」,自己才是真正主人。法院最新判決出爐,狠狠撕開這層親情面具,認定前公公已「無權占有」,必須搬離並按月支付萬元租金補償。
判決書揭露,這起爭議根源於一場家族財產移轉。
媳婦的前夫與父親共同繼承了前公公亡妻留下的房屋,各持有一半產權。2020年,兩人將名下持分「贈與」給阿琴,使她成為房屋的完整所有權人。然而,該夫妻就在同年協議離婚,媳婦搬離後,前公公卻以「照顧」為由繼續居住。
媳婦控訴,離婚後本於情分讓前公公免費居住,但雙方關係自2022年惡化。
她於2023年初寄發存證信函終止這份「好意施惠」的借住關係,要求前公公15日內搬離,但前公公置之不理,形同無權占用。對此,前公公在法庭上提出犀利反擊,主張媳婦的所有權是「借名登記」,依家族傳統由媳婦管理財產,自己才是「實質所有權人」,媳婦僅是代持。
法官審理發現,前公公「借名說」早在另案提出,並經法院三審判決駁回確定。
根據「既判力」原則,同一爭點不得再行爭執,前公公的主張直接被排除。阿豹又改口稱,即便認定是贈與,也屬於「附負擔贈與」,媳婦應負責他的生活開銷,因她未履行,故贈與應撤銷。但法官指出,前公公完全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當初贈與附有此項負擔,法律上無法成立。
令人唏噓的是前公公最後向法官打悲情牌,聲稱若被趕走將「流落街頭、孤苦無依」,請求基於生計困難允許續住。但法官明確指出,個人經濟困境並非法定得以持續占用他人財產的理由,亦不影響所有權人的合法權利。最終,法院判決前公公必須將房屋騰空返還媳婦,並從2022年2月起,至實際返還之日止,按月給付媳婦萬元不當得利。這起案件殘酷揭示,在財產權面前,模糊的人情與未立字據的口頭約定不堪一擊,也為所有好心提供居住者的人敲響一記警鐘。
資訊來源 house.chinatimes.com/20251202002175-264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