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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國家的,卻只賣給出價高的人?地上權標售機制被質疑「政策失靈」

土地是國家的,卻只賣給出價高的人?地上權標售機制被質疑「政策失靈」
M-news 土地是國家的,卻只賣給出價高的人?地上權標售機制被質疑「政策失靈」 M傳媒房產中心  政府手上有一塊地,想活化資產、增加財源,於是公告地上權標售。結果呢?誰出的錢多,地就給誰。 聽起來...

土地是國家的,卻只賣給出價高的人?地上權標售機制被質疑「政策失靈」
M傳媒房產中心 

政府手上有一塊地,想活化資產、增加財源,於是公告地上權標售。結果呢?誰出的錢多,地就給誰。
聽起來很合理,對吧?但問題來了:這塊地是全民的,為什麼標售條件只看價格,不看這塊地能為社會做什麼?

政府缺錢,壽險業有錢,但土地在哪?
為了實踐「國家希望工程」國政藍圖,政府正積極推動國家建設與產業發展,急需資金挹注。
壽險業手上滿滿的資金,理論上是很好的合作對象,特別是針對人口老化衍生的居住與長照需求,政府希望能引導壽險業投入高齡友善住宅。

但問題卡在一個地方:適宜的土地太難找。
不是沒有土地,而是現行的地上權標售機制,讓政府自己綁住了自己的手腳。

為什麼標售只比價格,不比政策?
從制度面來看,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長期被視為「資產處分與活化」的手段,目標很單純:財務收益最大化。

主管機關的壓力是什麼?確保程序公開、公平、可受檢驗,避免任何可能的裁量爭議。
在這種前提下,價格成了唯一可以量化的標準,數字擺在那裡,誰也質疑不了。

但如果要加入社會政策條件,比如「這塊地要蓋長照機構」、「要保留一定比例做社宅」,就不可避免地會引入主觀判斷,行政風險立刻上升。
一位不願具名的政府官員私下透露:「你只要在標案裡加入非價格條件,就一定會有人質疑你為什麼給A廠商高分、給B廠商低分。與其這樣,不如單純比價格,大家都沒話說。」

一次決策,影響數十年,誰敢扛責?
另一個問題是,地上權標售的決策是一次性的,但影響卻長達50到70年。
如果政府在標售時扮演政策設計者的角色,等於是把未來幾十年的市場變動、產業循環、財務結果,全都押在當下的制度條件裡。

萬一幾年後政策效果不如預期,誰來負責?
在缺乏「政策失敗免責機制」的情況下,行政體系自然會傾向選擇最保守、最不容易被追究的做法,只比價格,不談政策。

市場機制 vs. 社會政策,根本衝突?
從市場機制來看,價格標售本身隱含一種價值選擇:假設市場能透過價格,找到最有效率的土地使用方式。

但問題是,社會政策追求的往往不是「效率極大化」,而是分配公平、長期公共利益。
當你把政策目標硬塞進價格競標機制裡,結果往往是:
政策成本被轉化為更高的權利金、更高的房價,最後反而讓原本想照顧的人更難進入市場。

舉例來說,如果一塊地標售時要求得標者必須保留30%作為社宅,這30%的成本最終還是會反映在剩下的70%房價上。
到頭來,社宅是有蓋了,但周邊房價也漲了,這真的是政府想要的嗎?

解方:把公共目的「前移」,不是「加進」標案
實務上,政府其實有其他做法,不需要在標售時引入主觀評分。

關鍵在於:將公共目的「前移」為制度前提,或納入履約義務,而不是在評選階段讓評委打分數。

例如:
在公告地上權前,就透過都市計畫或招標文件明確限定用途,要求不得蓋住宅、不得分戶出售,直接導向長照或公共服務設施
明訂得標者須代建公共設施(如停車場、社福中心)並無償移交,但投標階段仍只比價格
將權利金或租金的一定比例撥入指定用途的公共建設專戶,用於基地周邊的道路、公園改善
這些做法的共同點是:條件事前確定、內容可量化、履約可驗證,政府只需要扮演驗收者,而不是裁判者。

M編總結
地上權標售只比價格,不是政府不想做政策,而是制度設計讓政府不敢做政策。
價格是客觀的,政策是主觀的。在現行體制下,只要涉及主觀判斷,就可能被質疑、被訴訟、被追究責任。與其冒這個風險,不如單純比價,至少沒人會說話。
但如果公共土地永遠只賣給出價高的人,那這些地對社會的價值,就只剩下帳面上的數字。

土地是全民的,但全民從土地上得到了什麼?這個問題,該是時候認真面對了。

資訊來源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張士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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