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父代繳129萬稅金,竟多繳12.9萬贈與稅!差一步差很大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最近高雄一位爸爸的案例,讓情情看了都替他心疼——原本可以省下的稅金,因為一個「貼心」的舉動,反而多繳了12.9萬元。
這位爸爸把公告現值900萬元的房地產贈與兒子,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總共129萬元。他心想:「兒子剛出社會,哪來的錢繳稅?爸爸幫你出!」於是二話不說,把129萬的稅款也一起付了。
結果呢?原本應該繳52.7萬的贈與稅,變成65.6萬,硬生生多了12.9萬元 。
為什麼「幫繳稅」反而要多繳稅?
這裡要搞清楚一個關鍵:「誰繳稅」在法律上完全不一樣。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移轉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是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 。也就是說,如果這129萬稅款是兒子自己繳的,就可以從900萬贈與總額中扣掉,再減掉244萬免稅額,剩下的才課稅。
但問題來了:如果這筆稅款是爸爸出錢代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就會被視為「贈與人為受贈人承擔債務」,等於是爸爸又額外贈與了129萬元給兒子 。
結果就是:贈與總額變成900萬+129萬=1,029萬,雖然還是可以扣掉129萬稅款和244萬免稅額,但因為總額墊高了,最後的課稅金額自然變多 。
算給你看:差一步,稅金差多少
情情把兩種情況的計算方式整理給你看:
情況一:兒子自己繳稅(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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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總額: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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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項目:免稅額244萬元 + 兒子繳的稅1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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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金額:900萬-244萬-129萬=5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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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額(稅率10%):52.7萬元
情況二:爸爸代繳稅(慈父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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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總額:900萬元 + 爸爸代繳的129萬(視同贈與)=1,0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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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項目:免稅額244萬元 + 129萬稅款(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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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金額:1,029萬-244萬-129萬=6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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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額(稅率10%):65.6萬元
差了整整12.9萬元!
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定?
情情解釋一下法理: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本來就是受贈人(也就是子女)。如果由贈與人(父母)代繳,在法律上就等於是父母幫子女「還債」,這筆錢自然要算進贈與總額裡。
財政部65年就發布過解釋令,明確規定:贈與人代繳的稅費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計算 。這不是新規定,但很多人不知道,一個不留神就踩雷。
情情小提醒
第一,確認誰是納稅義務人。 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的納稅人是「受贈人」,不是贈與人 。
第二,資金流程要清楚。 如果是子女自己繳稅,務必保留「受贈人繳納的稅單收據」及「自有資金來源證明」。情情建議直接由子女的帳戶繳納,金流一清二楚,國稅局不會有意見。
第三,不要好心做壞事。 父母想幫子女繳稅,出發點是好的,但結果往往是多繳一筆冤枉錢。如果真的想幫,可以把錢先給子女,再由子女去繳稅 。
第四,申報時要附證明。 申報贈與稅時,記得檢附已經完納的稅單影本及支付證明 。
情情總結
這位高雄爸爸多繳的12.9萬元,就是「不知道規定」的代價。贈與稅的計算本來就不難,但細節藏在魔鬼裡,差一個步驟,稅金就差一截。
情經常用一句話提醒客戶:稅法不看心意,只看金流。 你心裡怎麼想不重要,錢從誰的帳戶出去,才是國稅局判斷的依據。
如果你也有不動產贈與的規劃,歡迎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找情情聊聊。先算清楚再行動,總比事後懊惱多繳稅來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