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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說不買了,賣方只能吞?專家一句話:誰違約,誰負責

買方說不買了,賣方只能吞?專家一句話:誰違約,誰負責
M-news 買方說不買了,賣方只能吞?專家一句話:誰違約,誰負責 【M傳媒房產中心】 房市交易裡,最讓賣方頭痛的情況之一,就是談好價格、簽了約,結果買方突然來一句:「我不想買了。」不少屋主第一時...

買方說不買了,賣方只能吞?專家一句話:誰違約,誰負責

【M傳媒房產中心】

房市交易裡,最讓賣方頭痛的情況之一,就是談好價格、簽了約,結果買方突然來一句:「我不想買了。」不少屋主第一時間都會慌,心裡想的是:是不是只能退錢?是不是房子又要重來一次?但在實務上,買方想解約,並不是他說了算,關鍵其實只有一句話:誰違約,誰負責。

 

首先要分清楚狀況。第一種,是買方單方面反悔。像是資金沒準備好、家人反對、覺得買貴、市場變冷想下車,這些都屬於買方自身因素。這類情況在法律上通常認定為買方違約,賣方不是只能吞,而是可以依契約處理,包括沒收定金、主張違約金,甚至要求履約或賠償。實務上多半會走「沒收定金、協議解約、重新上架」這條路,讓事情快點落幕,不要把房子卡死。

 

第二種,反而是賣方有問題,買方才要求解約。像是產權有瑕疵、無法如期交屋、隱匿重要資訊,或是預售屋規格與當初承諾不符,這時責任就在賣方。買方可以依法解約,要求返還價金,甚至請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賣方如果硬撐不處理,後面通常就是消保官、調解甚至訴訟,反而更傷。

 

第三種,是雙方都沒錯的情況,例如貸款核不過、政策突變、突發不可抗力事件。這時就要回頭看合約裡有沒有「貸款未核准可解約條款」。有寫,通常可以無責解約或部分退還定金;沒寫,就容易被認定還是買方違約。

 

那賣方實務上該怎麼選?其實大概四條路。第一,協議解約,談一個大家下得了車的數字,這是市場最常見的作法,快又省事。第二,沒收定金再轉賣,適合買方純反悔的狀況。第三,要求履約,逼買方完成交易,但這條路時間長、成本高,通常只在金額很大的案件才會走。第四,主張損害賠償,但現實是官司成本常常比能拿到的錢還高,多半還是會回到談判。

 

很多賣方會卡在情緒上,覺得一定要撐到底,但市場上更重要的不是爭一口氣,而是控制時間成本。房子被卡半年,錯過轉售時機,風險反而更大。有時候快速止血,比死守履約還務實。

 

簡單說一句白話版:買方亂退,賣方可以沒收定金;賣方有錯,買方可以合法退;多數案件,最後都回到談一個彼此能下車的價格。

 

最後也提醒賣方,遇到買方說要解約時,三件事一定要先做:不要口頭亂答應、先看合約條款、保留所有對話紀錄。很多糾紛不是房子本身,而是因為一開始隨口一句「好啦退你」造成後面全盤失控。

 

買賣房子,本來就不是買菜。解約,更不是一句「我不想買了」就能結束的事。真正關鍵的不是誰比較大聲,而是誰站在合約與風險的位置上,想得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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