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待客戶要注意!交際費有上限,廣告費不受限制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企業為了拓展業務或維繫客戶關係,拜訪客戶時常會準備禮品或宴請招待。不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這類「交際應酬費用」必須與業務相關、並取得合法憑證,才能在規定限額內列報費用。
台北國稅局說明,交際費應符合一般商業行情,計算上會依公司進貨、銷貨、運輸、勞務或信用交易收益等基礎來判斷可列報的限額。若超過上限,企業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必須依法調減,不得列為當期費用。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3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交際費430萬元,已達規定上限。國稅局查核時發現,公司還把招待客戶餐費和贈送禮品的70萬元列在營業成本中,實際應轉列為交際費。因超過限額,國稅局調整後,增課所得額70萬元,補稅14萬元,並依規定加計利息。
此外,實務上交際費與廣告費容易搞混。交際費指企業為業務需要,直接支付給「特定人」的費用,包括贈送禮品、宴請、招待旅遊等,重點是「與業務相關」,且有上限。
廣告費則沒有上限,著重在提升公司形象、知名度或推銷商品,針對的是「不特定大眾」,與交際費性質不同,必須核實認列。
國稅局提醒企業,列報交際費一定要注意上限,避免被調整課稅,也不要把廣告費與交際費混在一起,以免多繳稅。示意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