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燃氣二期環評遭撤銷!法院點出2大審查缺口 環團促進二階環評、環境部研議上訴
【M傳媒/綜合報導】
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遭法院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8日判決,認定環境部原環評審查結論在施工污染評估及燃煤、燃氣機組併同運作影響等部分存在違誤,因此撤銷原環評審查結論及訴願決定。
不過,法院並未直接判命環境部必須續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全案仍可上訴。
環境部表示,將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審慎研議,現階段不排除上訴;環團則呼籲環境部及台電放棄上訴,改進入二階環評。
法院點出兩大問題 施工污染、燃煤燃氣併行都沒審完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本案原環評審查有兩項主要違誤。
第一,針對開發計畫施工期間產生的污染物,在適用法規及評估環境影響的判斷標準上有誤。
第二,本案新增燃氣機組後,仍涉及既有燃煤機組與燃氣機組併同運作,以及後續燃煤減量安排,這些對環境是否造成重大影響,原環評審查並未完整處理。
因此,法院認定環評審查結論存在瑕疵,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但居民要求法院直接命環境部進入二階環評的部分,法院並未准許。
二期新增4部燃氣 6部燃煤改緊急備用
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規劃新增4部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約480至550萬瓩,並增設4座液化天然氣儲槽及相關氣化設施。
依原先規劃,現有10部燃煤機組將有4部除役拆除,其餘6部轉為緊急備用。
二期環評當時規定,緊急備用燃煤機組僅能在特定供電需求下啟動,每部全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
台電主張,隨著燃氣機組陸續商轉,燃煤使用與空污排放將持續下降。
環團批審查太快 要求直接進二階環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認為,中火二期規模龐大,但環評過程僅召開一次專案小組及一次環評大會,就認定無重大環境影響之虞。
環團也主張,原審查未完整評估營運期間空污、燃煤與燃氣機組同時運作,以及天然氣甲烷逸漏可能造成的影響。
環團並提出,中火二期若依目前規模完成,整體火力發電裝置容量將非常龐大,因此呼籲環境部放棄上訴,改採二階環評進行更完整審查。
「全球最大火力發電廠」則屬環團對計畫規模的描述,並非政府或法院認定。
第一、二期備用燃煤限制不同
外界近期也關注一期與二期燃煤備用機組的運轉限制。
第一期環評中,台電曾承諾,當燃煤機組啟動數超過6部時,每年累積時數不得超過240小時,且全廠燃煤與燃氣機組同時運轉數不得超過10部。
第二期則改為6部燃煤機組轉為緊急備用,每部全年累積運轉不得超過720小時。
兩者限制方式不同,因此不能直接解讀成「一期240小時、二期720小時,放寬3倍」。
這也是後續若重新審查時,應進一步釐清的制度差異。
台電:二期是「增氣減煤」關鍵
台電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取得完整判決理由後,將補充事證、釐清爭點,並協助環境部後續處理。
台電強調,二期計畫是台中電廠「增氣減煤」的重要環節,也是5至10號既有燃煤機組後續除役的關鍵。
今年10月,台中電廠燃煤1、2號機已正式除役並開始拆除,工程預計2029年初完成,原址也將配合二期燃氣機組計畫使用。
台電表示,相較2014年,台中電廠目前累計減煤739萬噸,空污排放減少約80%,希望後續二期燃氣計畫能持續推進,達成無煤供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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