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釘子戶不搬怎麼辦 ?走完3+1流程政府幫你拆
【M傳媒房產中心】
很多人都有聽過這種都更故事:整棟、整排鄰居幾乎都點頭了,就差那一兩戶不肯搬,案子一拖就是好幾年,最後大家只能繼續住老屋、等到心累。這種人,大家私下都叫他「釘子戶」。
但你知道嗎?其實政府早就不是完全沒轍。2019年《都市更新條例》大修法後,台灣已經建立一套更完整的「代為拆除」機制,只是這不是隨便就能用的強拆,而是走到最後一步才會動用的法律工具。
什麼是代拆?不是說拆就拆
簡單講,代拆不是黑道來推怪手,也不是建商想拆就拆。一定要等都更案所有法定程序都跑完,包括事業計畫、權利變換都正式核定公告後,還有少數人死都不搬,法律才會授權「實施者(通常是建商)」或地方政府,依法執行拆除。
目的只有一個:不要讓少數人,綁架大多數已經同意、也已經在等新家的住戶。
想代拆?門檻其實高到爆
很多人以為都更只要過半就能硬上,事實完全不是這樣。現在要進代拆程序,同意比例要超過9成,也就是土地跟建物的「人數+面積」都要達到90%以上,不同意戶不能超過10%。
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幾乎全體都說好」的案子,才有資格談代拆。
真的要拆之前,還要走完「3+1 關卡」
就算同意比例夠高,也不是直接進怪手,法律還設了好幾道防線:
第一關,是計畫審議。都更案要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層層審,住戶如果有意見,政府還得開聽證會,讓你把話講清楚、寫進紀錄。
第二關,是建商來談。權利變換核定後,建商要正式通知住戶搬遷,談補償、談條件,不能敷衍了事。
第三關,是政府出面當公親。如果建商談不攏,地方政府要介入,而且依法至少要開兩次正式協調會。
最後那個「+1」,就是行政救濟。不同意戶如果還是不服,可以提訴願、打行政訴訟,該給的法律管道一個都沒少。
只有在所有協調、救濟都走完,還是完全沒解的情況下,政府才會評估要不要動用代拆。
也因為程序這麼嚴,實務上常常是「政府態度一硬」,釘子戶反而選擇自己搬,真正動到強制執行的案例,其實不多。
為什麼一定要有代拆這一招?
支持代拆的人理由很現實。第一,很多同意戶早就搬出去租房子,一邊繳房貸、一邊繳房租,案子卡住一年就是燒一年。第二,很多都更案本身是危樓、海砂屋,拖越久,公共安全風險越高。
第三,也是最關鍵的:沒有最後手段,就會有人無限上綱地拖、撐、凹條件,整個制度形同被少數人綁架。
從文林苑學到的教訓
講到代拆,很多人還是會想到當年的文林苑。那次事件之所以引爆社會反彈,關鍵就在於程序與溝通不足,也讓台灣的都更一度全面急凍。
2019年修法,其實就是在補那堂學費,把「真誠磋商」寫進法律,讓政府、建商、住戶都被制度綁住,不能亂來。
實務上,建商跟地主其實都很怕卡關
站在地主立場,很多人會要求「最後一個搬」,怕自己先搬了,結果案子卡住、房子沒了、人還在外面流浪。站在建商立場,只要通知搬遷,就要開始付租金補貼,一天拖一天就是錢在燒,所以他們反而最希望能談到100%同意。
專家直言:制度是最後的,信任才是關鍵
學者與實務界普遍認為,代拆只是保底工具,真正能讓都更順利的,還是資訊透明、條件講清楚、價值算給住戶看。只要多數人覺得公平,釘子戶自然會越來越少。
進入「大都更時代」,代拆就像一把掛在牆上的尚方寶劍,最好永遠不用拔出來,但一定要存在。因為只有這樣,都市更新才不會永遠卡在「少數人說不」的死胡同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