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修法微調!內政部:先推共識部分、不得租期內任意漲租
〖M傳媒/記者綜合報導〗 內政部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修法出現重大轉折。原規劃納入的「保障3年租期」與「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兩項措施,因擔心動搖房東出租意願、對租屋市場產生「閉鎖效果」及副作用,確定暫不納入本次修法。內政部今(22)日表示,將先就各界具共識部分提出修法,包括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以及強化房東合法收回房屋權益等,以穩健方式周延租賃制度。
兩大措施為何喊卡?
內政部最初修法草案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其中,保障3年租期原規劃訂約及續約合計至少三年,房東不得任意終止;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則擬規定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
然而,評估過程中各界仍有不同意見,擔心限制過多可能產生 「閉鎖效果」 ,降低房東出租意願,與政府鼓勵空屋釋出的政策背道而馳,反而使租屋市場供給減少,衝擊租屋族。內政部經過討論後,認為這兩項修法「弊大於利」,決定暫緩納入。
共識部分優先推動:房客權益仍獲保障
內政部強調,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穩定租賃安居的修法方向並未改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年4月函報行政院審查,將先就各界具共識部分提出修法。
在保障房客權益方面,內政部指出已修正租屋族最關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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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所得稅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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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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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反規定者,除所約定事項無效外,也將面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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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房東需於租約屆滿前徵詢房客續約意願,房客也須依期限回復,使雙方及早確認是否續租,降低租賃糾紛
在兼顧房東權益方面,內政部針對房客屢欠租金、於租賃住宅從事非法活動或嚴重妨礙安寧秩序等情形,增訂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之規定。
此外,租約合法終止後,房客若拒不返還房屋,內政部原擬依公證法規定強制執行,經與司法院討論後,將調整為經糾紛調處後得強制執行的方式修法,以縮短房東收回房屋的時間。
修法背景與後續時程
租賃專法為行政院先前所列的優先法案之一。內政部自2025年9月部務會報通過修法草案後,已陸續與相關團體討論,並凝聚出具共識部分。
針對外界關注的「租霸下車條款」,因涉及公證制度及《公證法》規定,行政院要求先與司法院協商相關法制問題。原規劃透過租約公證讓符合終止租約條件的房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考量並非所有租約都會辦理公證,後續將朝強化現行租賃調處機制研議,提升調處結果的法律效力。
內政部表示,後續將邀集司法院、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進一步開會研商,對於租賃糾紛調處及強制執行機制相關細節,將儘速研商後調整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續行審查。
M編總結
租賃條例修法從「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漲幅」大幅轉彎,改為優先推動不得租期內任意漲租、保障租金補貼與戶籍權益、強化房東收回房屋機制等共識條文。內政部強調,這並非忽視房客保障,而是在避免「閉鎖效果」的前提下,以穩健方式逐步完善租賃制度。後續租賃糾紛調處與強制執行機制的具體細節,將在與司法院及相關單位研商後盡速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