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農地免遺產稅,但有「五年農用」限制!國稅局提醒:沒農作可追稅
【M傳媒房產中心】
贈與農地給子女免併入遺產總額,但五年內要繼續農用,不然小心被追繳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將農業用地贈與子女作農業使用,可以免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不會被視為規避遺產稅。但這個「免稅」可不是永久的,國稅局會列管五年,期間內土地必須持續農用,否則可能被追繳贈與稅。
為什麼可以免稅?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如果短期內贈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原本是為了避免規避遺產稅,通常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不過,農地作農業使用的贈與,因為符合法規免課遺產稅,所以不算在遺產總額裡,國稅局也不會認定是規避稅。
五年農用列管規定
雖然可以免稅,但要注意:
自受贈日起算 五年內,土地必須繼續作農業使用
若未依規農用,且未在國稅局要求的期限內恢復農用,或恢復後又未持續農用,將追繳贈與稅
例外情況: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用
舉例來說:黃先生在 2024年10月20日 贈與三筆農地給兒子,並取得免併入遺產總額證明。黃先生於 2026年1月5日過世,這三筆農地免併入遺產課稅。但兒子必須從 2024年10月20日至2029年10月19日 持續農用,否則國稅局會追繳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
申請免徵遺產或贈與稅的農地,都會列管五年
五年內土地必須持續農用
違規者將依法追繳稅款
換句話說,「免稅不是永久通行證,農地要繼續耕下去」,民眾在贈與前務必了解規定,避免未來被追稅。示意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