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由於您使用的瀏覽器已經過時,微軟已經於2016年停止IE10以下瀏覽器的技術支援,請您安裝Google Chrome瀏覽器
House579房屋交易買賣平台
狸樂聚
貸款
房仲
社宅
賣厝阿明Line
收起
  1. 首頁
  2. M-News
  3. M-news

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情情說實話:借名登記的「三輸風險」,沒贏家!

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情情說實話:借名登記的「三輸風險」,沒贏家!
M-news 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情情說實話:借名登記的「三輸風險」,沒贏家!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情情,我房子是出錢買的,但登記在哥哥名下,現在他欠錢跑路了,怎麼辦?」 又是一...

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情情說實話:借名登記的「三輸風險」,沒贏家!
文/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情情,我房子是出錢買的,但登記在哥哥名下,現在他欠錢跑路了,怎麼辦?」
又是一個借名登記的故事。情情幾乎每個月都會接到這種諮詢電話,每次都只能嘆氣:當初為了省一點稅、為了過一關貸款,現在可能要賠上一間房子。

今天情情就把借名登記的真相說清楚,尤其是那些你以為「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風險。

什麼是借名登記?白話版一次懂
借名登記,俗稱「借人頭」,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出資取得的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但實際上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僅為出名登記的契約。

簡單說就是:你出錢買房子,但名字登記在別人名下,你才是真正的屋主,他只是「掛名」
聽起來很常見對吧?為了節稅、為了貸款、為了買農地、國宅,很多人這樣做。
但情情要問一句:你敢保證他永遠不會翻臉?永遠不會欠錢?永遠不會出事?

常見的借名登記情況
節稅:名下房子太多,怕被課重稅,分一些給親友掛名
取得資格:想買農地但沒有農民身份,借有資格的人的名字
改善貸款條件:自己信用不好,借信用好的親友名義貸款
躲避債務:這個最危險,把房子轉給別人,以為可以躲債主
最大的風險:房子可能回不來了

情情直接講最慘的狀況:

狀況一:出名人欠錢跑路
房子登記在他名下,債主查封的就是「他的財產」。
你拿得出借名登記契約嗎?就算拿得出來,法院訴訟至少兩三年跑不掉。
這兩三年,房子可能已經被法拍掉了。

狀況二:出名人擅自賣掉
他缺錢,把你的房子賣了。買家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你們有借名登記。
法院實務上,借名登記契約僅具債權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意思是:你只能向出名人求償,房子是要不回來的。

狀況三:出名人過世
借名登記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
房子變成他的「遺產」,他的子女、配偶有權繼承。
你拿著借名登記契約去主張?等著跟他的全家人打官司吧。

狀況四:超過15年沒處理
返還請求權的時效是15年,但重點是時效從「借名關係消滅時」才開始算,不是從房子登記那天算起。
所以別以為放著沒關係,時機到了還是得處理。

刑事責任也不輕
出名人擅自賣掉房子,可能涉及:
背信罪:最重五年有期徒刑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謊報權狀遺失申請補發,最重三年有期徒刑
但這對你有什麼用?房子已經賣掉了,他去坐牢,你的房子還是回不來。
想打官司?證據準備好了嗎?

證明借名登記關係,證據不以直接證據為限,法院可以綜合各種情況來認定。
法官會看這些:
頭期款、房貸誰付的(金流證據最重要)
權狀正本在誰手上(真的權狀在你這裡嗎?)
水電、瓦斯、管理費誰繳的
房屋稅、地價稅誰繳的
有沒有簽借名登記契約
有沒有證人

情情遇過最慘的案例:房子是媽媽出錢買的,登記在兒子名下,所有稅費也都是媽媽繳的。
但兒子後來把房子賣了,媽媽告上法院,才發現
權狀在兒子手上,因為當年「放他那邊比較方便」。
金流證據?媽媽習慣領現金,根本沒有銀行紀錄。
水電費?兒子結婚後就自己搬出去住,水電費早就改成他自己繳了。
結果呢?敗訴。因為證據不夠。

借名登記契約要怎麼寫?
如果真的非做不可,契約要寫清楚:
不動產標的:地址、地號、建號寫清楚
出資人是你:明明白白寫出「甲方出資購買」
他只是掛名:寫明他「無處分權、管理權、使用權」
費用誰付:所有稅費、貸款、管理費都由你負擔
配合義務:他必須無條件配合你辦理所有手續
擔保機制:可以請他開立本票或設定抵押權給你
最重要的是:權狀正本一定要在你手上!

公證有用嗎?情情說實話
很多人問:「去法院公證不就沒事了?」
情情必須說實話:公證有用,但不是萬能。

公證的好處:
證明契約是真的,證明雙方確實有簽約,未來打官司時證據力很強

但公證無法解決的問題:
如果他把房子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你還是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你無法用公證書直接去查封房子,還是要打官司
借名登記契約不能直接強制執行(只有租賃契約才可以)
另外要注意,如果借名登記是為了逃避債務,公證人依《公證法》第70條可以拒絕公證。

情情接觸過太多借名登記案例,真心建議:能不借名登記,就不要。

如果真的非做不可:
一定要簽書面契約,權狀正本自己收好,保留所有金流證據,最好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
定期確認他的財務狀況,記住時效是15年,從借名關係消滅時起算

最重要的是:不要把房子登記在信用不好、愛賭博、愛投資的人名下。
借名登記賭的是對方的人品,賭的是未來不會翻臉。但人性經不起考驗,錢更經不起考驗。

你有借名登記的經驗嗎?還是正在煩惱要不要這樣做?
歡迎留言告訴情情,幫你分析分析。

 

Message Board

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