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樓露台漏水該搭採光罩嗎?專家曝合法施工3大關鍵,做錯恐被檢舉拆除!
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問。關於大樓陸台漏水,想搭建採光罩有疑慮…
關於你們大樓露台想搭採光罩解決漏水問題,這個情況確實需要特別注意法規問題。
賣厝阿明用簡單的方式說明清楚:網友遇到的漏水問題已經十幾年了,光是塗防水層可能治標不治本。現在管委會想用搭採光罩的方式來擋雨,這個想法不錯,但要注意法律規定。
法規依據與面積限制:
目前主要規範依據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及內政部相關函釋。
您查到的「3分之1」說法應是來自各縣市常見的違章建築處理原則(非全國統一法規),而「每戶9坪」限制則是台北市特有的規定(需確認您所在縣市)。
關鍵在於「不計入建築面積的附屬設施」標準:
無壁體花架/棚架高度需在3公尺以下
投影面積不得超過露台面積1/3(部分縣市放寬至1/2)
結構需透空率達70%以上(棚架間隙需大於封閉部分)
台北市特別規定「每戶雨遮+棚架總和不超9坪」
實務建議:
(1) 優先處理漏水根源:
建議先請專業防水廠商進行「電子偵測」或「紅外線熱顯像」找出確切漏水點。常見失敗原因是只做表面防水,未處理結構裂縫或排水管滲漏。
(2) 合法搭建採光罩方案:
若確認要施作,建議:
▸ 採用「可逆式」輕鋼構+PC板設計(非固定基礎)
▸ 單元式組裝,每單元面積控制在2坪內
▸ 保留至少30%透空率(如採用格柵式設計)
▸ 總面積盡量控制在露台1/3內(約5坪)
特別注意程序:
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常要3/4同意)
即使符合免計建物規定,仍應向管委會報備
完工後拍照存證(包含透空率、結構細節)
替代方案建議:
可考慮「導水板+排水天溝」系統,這種設計:
不涉及面積計算問題
造價約為採光罩1/3
有效將雨水導離漏水區域
建議步驟:
先向縣市建管單位確認當地露台附屬設施認定標準
召開區權會前準備三種方案比價單(防水工程/採光罩/導水系統)
施工前務必取得下方住戶書面同意(避免後續糾紛)
最後提醒,近年已有判例認定「未經同意遮擋下層採光」需負賠償責任,建議優先從排水系統改善著手,若仍須搭建採光罩,務必保留專業技師簽證的結構安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