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間房:夫妻跟未成年子女個別設籍也能享房屋稅自用優惠嗎?
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2.0新制有個重要亮點:即使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只要符合條件,全家一樣可以享受自住優惠稅率!這對許多為子女置產的父母來說是個好消息。
關鍵在於,只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就算房子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也能適用1.2%的自住稅率:
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全家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的房產總數不超過3戶
有實際居住事實並完成戶籍登記
特別提醒:
戶籍登記不一定要登記父母,未成年子女自己設籍也符合規定
如果是全國唯一自住且房屋現值符合標準,稅率更可降至1%
舉例來說:
王先生夫妻名下已有2戶房產,又用未成年兒子名義買了1戶自住,只要總共不超過3戶且都有實際居住,這3戶都可以適用自住稅率。
但如果全家在全國持有第4戶房產,從第4戶開始就必須按非自住稅率(2%-4.8%)課徵。所以建議有為子女置產規劃的家庭,要特別注意全國持有房產的總數控制。
還沒辦理設籍的屋主要把握時間,在每年3月24日前完成手續,才能享有當年的優惠稅率。逾期未辦理的話,當年5月收到的稅單就會按較高的非自住稅率計算,可能差到好幾倍的稅金喔!
溫馨提醒
設籍的對象除了本人或配偶外,直系親屬(包含血親及姻親)像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子女、孫子女等,也都符合戶籍登記的資格喔!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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