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租約「永遠趕不走」!老農告贏區公所,地主想收回土地比登天還難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最近新聞報導台中清水一位82歲的陳姓老農,因「三七五租約」耕地被地主申請收回,告贏清水區公所,成功保住租約。許多人以為「三七五減租」早已走入歷史,沒想到不僅還在運作,還正讓地主與佃農的衝突越演越烈。
情情今天就來拆解這個「三七五租約」到底有什麼魔力,為什麼地主想收回土地這麼難?
案件回顧:區公所核准地主收回,法院打臉
陳姓老農長期在台中清水承租一塊適用「三七五租約」的耕地。2021年租約期滿時,蔡姓地主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向清水區公所申請收回土地。
區公所審查後發現,老農同戶籍的外孫女在台積電工作、收入頗高,認定收回耕地不會影響老農家計,因此核准地主收回。
陳姓老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查後發現關鍵事實:外孫女實際上並沒有跟老農同住,而且老農夫妻的支出大於收入;地主的「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理由也不符事實。法院因此撤銷原處分,判決清水區公所必須准予老農續約。
什麼是「三七五減租」?75年前的制度還在運作
「三七五減租」是1951年政府為保障佃農生存權而制定的政策。過去佃農要把收成的50%甚至更高比例繳給地主,政府強制規定地租不得超過收成的37.5%,租期至少6年。
這項政策還有一條關鍵的「無限續約」條款:只要承租農民願意繼續耕作,地主原則上6年期滿後必須續約。就算承租人去世,只要繼承人有農民身分,土地也能續租,形成代代相傳的終身租約。
根據統計,截至2025年,全台仍有7千多公頃耕地適用三七五條例,影響6.3萬名地主和3.2萬名佃農。
地主想收回土地,兩條路都走不通
地主若要收回耕地,法律限制非常嚴格。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地主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申請收回。
第一條路:主張自己有能力耕作,且收入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但同時不能導致佃農失去生活依靠,也就是「不能讓佃農沒飯吃」。
第二條路:地主可以主張「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前提是地主有自己的耕地,而且同樣不能影響佃農生計。清水老農的案件,正是圍繞這個焦點攻防。
75年的老問題,還在撕裂台灣農村
2000年修訂的《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新簽訂的農地租賃契約不再適用三七五減租。但不溯及既往,舊約仍然續存。
這造成一個殘酷的現實。地主抱怨佃農仗著無限續約條款卡死土地,形同財產權被變相剝奪。例如台中大肚曾有地主想賣地,卻因土地被註記「三七五租約」而卡關,佃農咬著不放,地主連買賣都不行。
另一方面,佃農則憂心失去土地後無法維持生計。雙方你來我往,訴訟不斷,甚至在地方公所的調處中,調處不成立的比例極高。
情情總結:政策該不該落日?代書實務的兩難
情情在實務上處理過不少三七五租約的案件。坦白說,這是一個「兩邊都對、兩邊都錯」的死結。
從地主角度看,土地是我的,為什麼我不能處分?從佃農角度看,我耕了一輩子,你突然說要收回,我靠什麼生活?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往往傾向保護佃農的耕作權。原因很簡單:一旦收回土地,老農可能真的失去生活依靠。社會救助制度不完善,法院自然不敢貿然讓佃農失地。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75年前的政策,在今天的時空背景下,確實需要檢討。地主與佃農之間的不對等關係,不應該用「永遠不能收回」來解決,而應該用「合理的補償機制」來平衡。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三七五租約的爭議,情情建議先釐清兩件事:第一,確認租約是否合法有效(很多早期的口頭約定根本沒有書面契約);第二,評估是否有透過分割或補償方式終止租約的可能。若無法協商,可向當地公所申請調解。
政策方向不明,訴訟曠日廢時,但至少自己的權益要先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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