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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還沒使照,代銷要求郵寄印鑑章?專家提醒:貸款資料可準備,印鑑章不要離身

預售屋還沒使照,代銷要求郵寄印鑑章?專家提醒:貸款資料可準備,印鑑章不要離身
M-news 預售屋還沒使照,代銷要求郵寄印鑑章?專家提醒:貸款資料可準備,印鑑章不要離身 M傳媒 房產中心/M編 預售屋交屋前,買方常會陸續收到建商、代銷或銀行通知,要求準備貸款、對保、撥款與過...

預售屋還沒使照,代銷要求郵寄印鑑章?專家提醒:貸款資料可準備,印鑑章不要離身

M傳媒 房產中心/M編

預售屋交屋前,買方常會陸續收到建商、代銷或銀行通知,要求準備貸款、對保、撥款與過戶資料。不過,若代銷要求買方直接郵寄「印鑑章+印鑑證明」,就要特別小心。

近期有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社團提問,自己購買的預售屋目前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代銷卻通知要把對保資料郵寄過去,內容包含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原本購屋時,代銷表示未來會在接待中心安排銀行人員辦理對保,如今卻改成要求郵寄資料,讓買方直覺覺得不太對勁。

對此,房產與地政實務人士提醒,買方的警覺是正確的。貸款資料可以配合準備,但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屬於高風險文件,尤其兩者同時交給非銀行、非地政士的窗口保管,更應謹慎。

專家指出,預售屋貸款流程中,建商或代銷確實可能協助通知買方準備資料,例如身分證影本、收入證明、財力證明、戶籍資料或銀行貸款初審文件。但真正的對保,通常應由銀行端與借款人直接確認身分、貸款金額、利率、年限、還款方式與撥款條件,並由買方本人確認文件內容後簽名或用印。

換句話說,代銷可以協助聯絡與提醒,但不應讓買方在還沒確認文件用途、收件單位與銀行承辦窗口前,就把印鑑章寄出去。

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之所以敏感,是因為兩者搭配使用,可能被用於不動產登記、抵押權設定、授權文件或其他重大法律文件。印鑑證明本身是證明該印鑑為本人登記印鑑;若連同印鑑章一起交給他人,等於讓對方具備替本人蓋用印鑑的可能性。即使對方沒有惡意,只要文件內容沒有逐頁確認,買方仍可能承擔不必要風險。

專家表示,預售屋尚未取得使用執照時,距離正式產權移轉、抵押權設定與銀行撥款,通常仍有一段程序。此時建商或銀行可以先做貸款意願調查、分戶貸款預審或資料彙整,但買方不應把「預先準備資料」和「正式對保用印」混為一談。

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精神,房屋所有權移轉通常是在使用執照核發後,配合稅費申報、產權登記、銀行貸款撥款與抵押權設定等程序進行。因此,如果使照尚未取得,代銷要求買方先把印鑑章與印鑑證明郵寄過去,至少應提出明確書面說明,包括用途、收件單位、保管責任、銀行承辦人、文件清單與是否需要正本。

專家建議,買方遇到這種狀況,

第一步不是照寄,而是先向建商正式客服或合約上載明的窗口確認。不要只聽代銷個人說法,應要求建商出具正式通知,說明目前進行到哪一階段、是哪一家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必須正本、哪些可以等對保當天本人攜帶。

第二步,買方應直接聯絡建商配合銀行的分行或承辦人,確認銀行是否真的要求「使照未取得前,買方須將印鑑章與印鑑證明郵寄給代銷」。如果銀行表示沒有這項要求,買方就不應寄出。

第三步,若後續確實需要用印,最好採取本人親自到場方式,在銀行、地政士事務所或建商正式指定場所,確認文件內容後再蓋章。若真的不得不交付文件,也應要求正式收據、文件清單、用途註記、收件人公司章與保管責任,不要把印鑑章交給他人「代蓋」。

專家也提醒,買方可要求印鑑證明載明特定申請目的,例如「本建案銀行貸款對保使用」、「不動產抵押設定使用」等,避免空白用途或不限定用途增加風險。但即使印鑑證明載明用途,也不代表可以放心把印鑑章一起寄出。

M觀點

預售屋交屋流程本來就複雜,買方配合建商與銀行準備資料是正常的;但正常流程不代表什麼文件都可以交出去。

身分證影本、收入證明、財力資料,可以依銀行要求準備;但印鑑章與印鑑證明是另一個層級。尤其印鑑章是「可以蓋出法律效果」的工具,不應該用郵寄方式交給代銷保管。

買方要記得,代銷是銷售端,不是銀行,也不是當然的印鑑保管人。真正的對保,應由銀行與借款人直接確認;真正的用印,也應由本人確認文件後再蓋。

貸款資料可以準備,印鑑章不要離身。遇到要求郵寄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先問建商、再問銀行,沒有正式書面與明確用途,就不要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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