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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主傻眼!買房後竟見「自稱屋主」霸住不走 法官一句話判她立刻搬 | M傳媒

新屋主傻眼!買房後竟見「自稱屋主」霸住不走 法官一句話判她立刻搬 | M傳媒
M-news 新屋主傻眼!買房後竟見「自稱屋主」霸住不走 法官一句話判她立刻搬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買房不只要看屋、談價、跑銀行,沒想到還可能遇上「拒搬走的神祕住戶」!一名X男去年砸下...

新屋主傻眼!買房後竟見「自稱屋主」霸住不走 法官一句話判她立刻搬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買房不只要看屋、談價、跑銀行,沒想到還可能遇上「拒搬走的神祕住戶」!一名X男去年砸下重金,買下理想中的39坪電梯大樓住宅,原以為人生終於邁入安穩階段,未料前往換鎖準備整修時,竟發現屋內燈火通明、有人生活痕跡滿滿,一名陌生女子甚至大剌剌住在裡頭,還硬生生宣稱:「這房子本來就是我的,你的產權是假的!」讓他傻眼到頭皮發麻。

 

這起離譜的「買房遇上拒搬走的住戶」糾紛,一路鬧上法院,引發網友熱議:「這比凶宅還可怕」、「買房還要怕被佔領」!

 

全額付款、移轉完成卻遇站屋 自稱屋主嗆:你的權狀是假的!

 

根據民事判決書,新屋主去年向前屋主購買該戶房地,無論契約、付款、地政登記都一切合法完備,也順利領到新的所有權狀。依照約定,他準備開始整修入住,卻在換鎖當天發現大門反鎖,屋內傳來人聲。他驚訝敲門,開門的竟是一名從未出現在買賣契約中的女子。令人錯愕的是,該女態度強硬,表示自己兩年前就買下這間房,甚至反控新屋主:「你手上那些地政文件都是假的!」並拒絕離開,導致新屋主遲遲無法使用自己的房屋。

 

新屋主與她交涉多月,全無進展,只能決定提告。

 

法庭攻防:她喊「我是屋主」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該女在庭上依然堅持自己才是真正買家,但法院要求她提出買賣契約、匯款紀錄與地政登記紀錄佐證時,她全都拿不出來。反觀新屋主提供的資料,包括買賣契約、前屋主證言、官方地政謄本等,內容一致且明確,地政事務所開具的函文更清楚記載原屋主姓名,移轉程序合法無虞。法官指出,地政登記謄本屬於公文書,依法具有真正推定力,若有人指稱登記造假,必須提出實質證據。但該女從頭到尾只喊「那是假的」,完全是空口指控,自然不能採信。

 

白住10個月還要付租金 每月2萬5千元罰到搬走為止

由於該女已連續占用10個月,法官也認定她享有相當於租金的利益,構成不當得利。根據地政資料,該戶實際面積近39坪,當地35~50坪電梯大樓租金行情每月約2萬5千至3萬5千元,X男以最低行情2萬5千元向法院請求,法官認為合理,因此判她須支付總計25萬元。關鍵的是,法院依民事訴訟法「將來給付」的規定,認定該女完全沒有搬離意願,因此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實際搬出前,每月最後一天都必須再支付2萬5千元。

 

換句話說,她每多住一天,就等於在燒自己的錢。

 

買房還要防「惡意佔屋」?專家提醒三件事

此案也讓專家提醒,台灣目前雖然不像部分國家有「惡意佔屋」普遍問題,但實務上仍偶有類似糾紛,多數源自前屋主親友占用、租賃關係未清、或當事人精神狀況不穩等因素。

 

專家建議,購屋時務必:

要求賣方在交屋前確認「點交清空」。

完成交屋當天就換鎖,避免他人持舊鑰匙進入。

若遇惡意占用,務必立即走法律途徑,勿自行處理以免觸法。

至於新屋主,終於盼到司法還他公道,只希望這段荒謬的「買房卻被別人住」經驗,早日畫下句點,讓他能真正住進自己辛苦買下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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