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還在房子裡,買方怎麼辦?專家五步驟解析現況交屋陷阱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房子裡還有租客不肯搬家,房東卻急著要賣!」最近一位購屋族在網路論壇分享看屋奇遇,他看上一間房子,但裡面仍有租客居住,而且租客表明要等到下一個買家出現才願意搬離。更特別的是,同一個物件在591租屋網上出現多個仲介同時銷售,讓他猶豫該不該出手。這種「帶租客交屋」的購屋模式,潛藏哪些風險?
這位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求助,他表示最近看中一間房子,但屋內仍有租客居住,而且租客態度明確表示不會提前搬離,要等到真正買家出現後才願意配合搬遷。由於租客仍住在裡面,看屋時只能看到部分空間,等於「有看跟沒看一樣」,讓他十分苦惱是否該繼續考慮這個物件。這位租客還主動幫房東介紹仲介,導致同一個物件在591網站上出現多個不同房仲同時銷售的情況。
房產專家分析,這種「多仲介聯賣」模式雖然能增加曝光度,但也可能造成市場混亂,甚至出現價格不透明的狀況。
「賣厝阿明」指出,法律上並沒有「現況交屋」的明確定義,通常買賣雙方還是要回歸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責任。如果真的要成交,他強烈建議保留3%左右的驗屋交屋款,等確認房屋狀況無虞後再支付尾款。
資深房仲業者透露,這種帶租約銷售的物件確實存在不少潛在問題。
首先,買方無法完整檢查房屋現況,可能隱藏漏水、壁癌等瑕疵。其次,如果租客不願意配合搬遷,新屋主可能面臨無法入住的窘境,甚至要透過法律程序才能請走租客,過程耗時又費力。
法律專家提醒,根據台灣《民法》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基本原則,意思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後,原有的租賃契約仍然有效。新屋主必須等到租約期滿,或與租客協商提前解約,才能收回房屋自住。
面對這種「帶租客賣屋」的物件,專家建議購屋族應該更加謹慎。
除了要求更詳細的房屋現況說明書外,最好能與租客當面溝通,了解其搬遷意願與時程。如果決定購買,務必在契約中明訂交屋條件與違約罰則,並保留足夠的尾款作為保障。畢竟買房是人生大事,與其買到麻煩,不如多花時間尋找更合適的物件。
補充說明「買賣不破租賃」:
主要法律依據是《民法》第425條。意思是,如果你購買了帶有租約的房子,在法律上,你取代了原房東的地位,必須尊重並履行完原有的租約。租客有權住到租約期滿。
購買前五大關鍵步驟:
審閱租約:務必請賣方提供現行租約的完整內容,仔細確認租期何時屆滿、是否有特別約定(例如允許租客提前解約的條款)。
與租客溝通:嘗試與租客溝通,了解其續租或搬遷的意願。這能幫助你評估未來收回房屋的難易度。
詳盡驗屋與調查:由於房屋在交屋前仍由租客使用,你無法進行徹底檢查。因此,更需要依賴專業的第三方驗屋公司,利用專業儀器盡可能檢測結構安全、有無漏水等隱蔽問題。同時,可透過《不動產說明書》詳盡了解房屋歷來狀況。
善用履約保證:為了確保交易安全,建議使用銀行履約保證價金信託。這能確保你的購屋款項在完成所有交屋程序前得到妥善保管,避免錢付了卻無法順利交屋的風險。
契約明確化:在買賣契約中,應明確記載「現況交屋」的具體範圍,並將租約相關文件作為契約附件。同時,與賣方協商保留部分尾款作為交屋保留款,待確認房屋點交無誤且租客依約搬離後再支付。

